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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拔管殺妻”案二審開庭 未當庭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20: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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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深圳3月14日電 廣東省高級法院14日在深圳開庭,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深圳文裕章“拔管殺妻”案進行二審。法院未當庭宣判。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受害人的母親認為一審“重罪輕判”,向深圳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此案提起抗訴。

  針對文裕章故意殺人案二審程序方面的一些問題,本案審判長、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四庭法官劉旭烜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被害人胡菁家屬及其訴訟代理人在二審開庭時沒有出庭,與本案二審的提起與審理法定程序有關。他介紹説,本案一審時,既有檢察機關對被告人文裕章所提起的犯故意殺人罪的公訴,同時附帶有被害人母親肖某對文裕章所提起的民事訴訟。在一審過程中,被害人母親肖某已經對附帶民事部分撤回起訴,本案二審不存在對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

  劉旭烜説,在刑事訴訟方面,根據法律的規定,被告人可以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檢察機關可以提出抗訴,被害人家屬可以提請檢察機關抗訴,但是無權直接就刑事部分判決提出上訴。因此,本案二審是針對檢察機關所提出的抗訴進行審理,被害人家屬並非二審的當事人。

  劉旭烜説,因被告人文裕章的定罪量刑的確與被害人家屬有密切的利害關係,因此二審合議庭在庭審前專程聽取被害人家屬的意見。

  本案被告人文裕章和胡菁是夫妻關係。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萬科城家中昏倒,文裕章等將其送至龍崗雪象醫院搶救。次日淩晨,胡菁被轉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2月16日15時許,文裕章在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護士、醫生等見狀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當日16時許,胡菁死亡。當晚19時許,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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