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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洗澡煤氣中毒索賠 仲介換管並承擔賠償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15: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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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林靖 通訊員郝蓬 王海寧)租客張女士洗澡時煤氣中毒,被送往醫院搶救。近日海淀法院東升法庭審結此案,判決仲介公司承擔醫療費等七千余元。

  張女士稱,去年6月她與仲介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入住後發現屋裏有煤氣味,洗澡間排氣管老化。但仲介説已住很多人了,沒事。去年7月11日晚,張女士去洗澡,聞到煤氣味後就失去知覺,後被醫院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但仲介對此置之不理。

  仲介公司辯稱,仲介公司的安全措施符合國家標準,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張女士提供的照片顯示,事發前熱水器排氣管有裂縫,而熱水器所在的廚房與衛生間僅一墻之隔,故有致使張女士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性。事發後仲介公司未經允許,擅自更換排氣管,以致不能進行事故鑒定,為此仲介公司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法院判決仲介公司承擔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共計7108元,但認為張女士要求的補助費缺乏醫囑,精神損失費缺乏法律依據未予支持。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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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煤氣中毒
  • 張女士
  • 排氣管
  • 房屋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