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男子墜水渠9月後舊傷復發亡 家屬訴水庫索82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1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男子王某夜間掉入路邊水渠摔傷頭部,並在9個月後因腦外傷復發死亡。他的父母將水庫管理處和當地村委會一起告上法庭索賠82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平谷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死者王某的父母都是平谷區大華山鎮西峪村村民。他們起訴稱,2011年3月29日晚,兒子王某路經西峪村大西路路邊,從水渠橫跨通過時,掉下水渠摔傷。後被醫院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挫裂傷等。2012年1月2日,王某因腦外傷復發死亡。王某的父母指出,水渠是由北京市平谷區西峪水庫管理處管理,水庫管理處將水渠加蓋的工程承包給了北京市平谷區大華山鎮西峪村民委員會,但村委會並未進行加蓋施工,才導致王某摔傷死亡。因此,兩人起訴要求西峪村水庫管理處、西峪村村委會承擔連帶責任,賠償82萬餘元。

  水庫管理處認為他們並沒有過錯,並解釋稱,1993年西峪水庫管理委員會修建的這條水渠的作用是灌溉和小流量泄洪,王某自小在西峪村生活、學習,對水渠情況及通行問題比較清楚,而且他是因酒後沒有注意才摔倒的。

  村委會説,王某途經的水渠並不屬於西峪村所有,所以村委會沒有管理義務。

  對此,王某父母提出,由於兩名被告都沒有對將水渠加蓋的工程承包給村委會作出明確回答,因此,他們要求追加公路産權人,即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路政局平谷公路分局為第三被告。

  鋻於此,法院決定休庭,此案沒有宣判。

熱詞:

  • 水渠
  • 王某
  • 西峪村
  • 男子
  • 村委會
  • 水庫管理
  • 西峪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