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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殺人獲死刑 上訴期間利誘他人替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2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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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日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製造2010年海南省東方市“319”故意殺人案的一名被告人陳某,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然而,在數月前,該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陳某還曾提起上訴,稱“真兇”另有其人,並利誘他人成為“替死鬼”。

  2010年3月的一天,陳某得知與其同居的李某私自墮胎後,與李某發生爭執,並産生殺掉李某及其與前夫之女董某的想法。隨後,陳某打電話給此前曾在同一個監獄服刑的姬某,在姬某的幫助下,陳某亂刀將李某母女二人捅死。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是,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某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就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時,陳某突然提出,直接持刀殺死李某母女二人的是一個叫符某的雲南人。

  據了解,符某患小兒麻痹症,家境貧窮,父母年邁,因盜竊公司的烏龜,于2011年4月14日被關進看守所,與陳某關押在同一監倉。

  符某稱,為了幫陳某出氣,他把李某母女二人殺了,為此陳某還給了他3000元錢。

  承辦法官在聽了陳某、姬某、符某的供述後,發現此案疑點重重。開庭時,自稱是“兇手”的符某支支吾吾,神態慌張。倒是陳某對案件細節非常清楚,對答如流。法官認為,陳某的同案犯姬某是此案的突破口。

  在二審中,姬某否認有第三人參與作案。鐵的事實面前,符某終於承認是陳某教他作假口供的,但是仍然堅持:只要陳某能照顧他貧窮而年邁的父母,他就願意替陳某去死。

  海南省高院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該案不存在第三人參與作案,並駁回陳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那麼,在因盜竊公司烏龜被關進看守所前,符某與陳某素未謀面,為何願意替陳某去死?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法庭法官、本案承辦法官趙軍説,陳某正是利用符某身有殘疾等生理和心理弱點,對符某進行威脅、利誘。

  “符某文化程度不高,是法盲,於是陳某首先恐嚇符某説盜竊罪可能判10年。然後,陳某又利用符某因殘疾而自卑的心態,利誘符某,只要其答應‘替死’,自己會像對待親生父母一樣照顧符某的父母。最後,陳某還欺騙符某説,他已經與家人及同案犯姬某都説好了。本就極度自卑,平時沉默寡言,有厭世、自殺情緒的符某輕信了陳某的謊言,差點成了‘替死鬼’。”趙軍説。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本案審判長鄭蘭清認為,本案中,機關算盡的陳某其實也是個法盲,即使符某頂罪成功被判死刑,陳某作為這起故意殺人案件的主犯,雇兇殺人,也不可能逃脫法律的懲罰,仍然應當被判處死刑。

  本報海口3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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