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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標權糾紛案二審結束 當庭未宣判(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7: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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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上午9時,備受外界關注的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間的ipad商標權案在廣東高院二審開庭,當天上午7時許,法院門口便已人頭攢動,各境內外媒體以及當地民眾早早排隊等待旁聽。中新社發 縱濤 攝

  中新網2月29日電 今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對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二審,該案當庭並未宣判。

  據央視報道,雙方在下午庭審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雙方員工在合同簽署的交往過程中的郵件是否可以作為證據,楊榮山作為唯冠集團法人簽署的協議是否有效等。雙方代理人需要請示原被告雙方才能決定是否和解。

  在上午的庭審中,蘋果公司和英國IP公司提出的三項上訴請求包括: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訴訟費用由對方承擔。上訴方認為,深圳唯冠是涉案合同的當事人,英國IP公司已經與唯冠集團達成了商標全球轉讓交易,而涉案的iPad商標的轉讓行為是本次交易的一部分。

  法庭上,上訴人還提交了一份新的證據,證明合同當時的簽署方袁輝和麥世宏都是屬於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員工。針對上訴方的理由,深圳唯冠的答辯意見是上訴人蘋果公司提交的這份證據發生在蘋果一方與本案案外人台灣唯冠之間,與深圳唯冠沒有任何關係。

  蘋果的第二條上訴理由是,對於深圳唯冠代表及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就涉案相關達成的轉讓協議,一審法院未能準確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深圳唯冠代表唯冠集團與英國IP公司之間通過電子郵件達成的邀約和承諾相當於建立了合同法律關係。

  對此,深圳唯冠則認為所謂的電子郵件本身已經有特別提示,不具有約束力。上訴人與台灣唯冠達成的協議對深圳唯冠沒有任何約束力。

  蘋果與深圳唯冠有關iPad在華商標歸屬權的問題始於2010年6月,當時蘋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

  蘋果認為,2009年公司通過英國IP公司從唯冠方面購買了在歐盟、中國、新加坡等7個國家和地區的10項iPad商標權,但是唯冠方面現在拒絕履行涉及有關中國商標權的協議。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開庭審理後,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隨後,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月27日,唯冠發表聲明稱,他們已經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對蘋果提起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認為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多次欺詐並存在不公平競爭行為。聲明稱,“證據表明,唯冠台灣和蘋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是因為蘋果的隱瞞欺詐行為和壓制事實促成的,所以2009年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唯冠還在聲明中表示,“一旦協議因為欺詐被判無效,那麼iPad商標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以及越南的使用權將重新歸屬唯冠台灣所有。”

  上周,深圳唯冠在上海浦東法院起訴蘋果,要求法院發佈禁止蘋果銷售iPad的命令,但是這一請求遭到駁回,案件也中止審理。浦東法院作出這一裁決的理由是,該法院認為iPad商標歸屬權尚不明確。

  浦東法院上周表示,雙方商標權屬糾紛正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中,在該院作出終審判決前,涉案商標權歸誰所有尚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在是否構成侵權尚難定論的情況下,認定蘋果銷售iPad平板電腦構成侵權尚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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