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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門外玩笑喊“查房” 4牌友情急翻窗1人摔殘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8: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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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個朋友在茶樓打牌到淩晨時分,突然門外傳來“查房”聲。牌友以為是警察,急忙翻窗逃跑,其中一人摔成傷殘。

    昨天,市三中院終審後發佈消息稱,在門外喊“查房”者玩笑開大了,有過錯,擔責20%,賠償3萬餘元。

    聽到門外喊“查房”翻窗摔傷

    承辦法官稱,2010年8月19日,南川區城區後街一家茶樓裏,梁某等4個女子在該茶樓二樓包房反鎖房門打牌。其中一個女子還帶著未成年的女兒。

    打到次日零時30分,突然屋外有人邊敲門邊大聲喊“查房、查房”。梁某忙問是誰,但屋外的人只是大聲喊“查房”。梁某等人以為是警察來了,極度恐慌,小孩也嚇得大哭。驚恐之下,梁某首先推開窗戶翻窗逃走。另兩個牌友也緊隨其後,只有帶小孩的牌友沒逃。梁某在二樓走廊準備翻越欄杆時,不慎摔下一樓。這一摔傷得不輕,她在醫院住院治療118天,花去3萬餘元醫療費,經鑒定為9級傷殘。

    狀告朋友冒充警察違法查房

    法官稱,後來才知道,當時查房的並非警察。

    查房者一行3人是朋友,其中兩人與打牌者也是朋友,只是敲門喊查房的潘先生與她們不認識。最後,梁某以潘先生等3人假冒警察違法查房為由,將3人起訴到南川區法院,索賠各种經濟損失14萬餘元。

    梁某認為,潘某等3人假冒警察,用“查房”、“把身份證拿出來”等語言威脅她們,讓她們恐慌,才做出了翻窗舉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警方調查後,未認定打牌的4人屬於賭博行為。

    “查房者”辯稱傷者做賊心虛

    潘先生辯稱,他沒有假冒警察,只是到包房敲門説“查房”,是在開朋友的玩笑,不存在違法,也不必然導致梁某跳樓受傷。梁某跳樓受傷,是她在包房內從事賭博違法活動,“做賊心虛”造成。

    潘先生的律師稱,潘只是與朋友開玩笑,最多是輕微過失行為,可以免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隨行的另兩個朋友稱,他們與打牌者是朋友,他們在整個事件中沒有敲門,也沒有説過“查房”之類的話,潘先生敲門之前也沒有與他們商量過要開玩笑,所以他們不應該當被告,更不該賠償。

    兩審法院判決不一樣

    一審法院:

    敲門查房者沒有責任

    南川區法院認為,茶樓是公共營業場所,允許人們自由出入。即使是包房,也會有茶樓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或公安人員例行檢查,以及客人走錯房間敲錯門的時候。潘先生等人到包房敲門並稱“查房”,行為有些過激,但並未違反法律規定。警方也未認定這3人的行為違法。

    該院還認為,正常人在從事正當活動時,不僅不懼怕警察檢查,反而還希望警察維護秩序。梁某是懼怕公安機關查處,選擇非正常的進出通道離開,才不慎摔傷。因此,潘先生等人敲門查房與傷者摔傷並無因果關係。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敲門者免責。

    二審法院:

    開玩笑過火擔責兩成

    市三中院二審認為,打牌的4人並不認識潘先生,不熟悉潘的聲音。潘假冒警察查房的行為,足以讓她們産生極大恐懼心理。潘先生假冒警察查房開玩笑,屬於無端擾民行為,與梁某在逃離過程中摔傷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潘先生的另兩個隨行朋友共同開了玩笑,所以這兩人免責。

    此外,梁某在受到潘先生驚嚇後,明知在樓上翻越欄杆有危險還為之,導致損害後果發生,自身具有較大過錯。

    最後,法院依法判決由潘先生承擔20%的民事責任,賠償梁某3萬餘元。

    玩笑沒分寸

    他們被判刑

    ●2002年7月24日晚7時許,在浙江省慈溪市打工的同鄉趙某、李某和陳某在河邊玩,趙某開玩笑推了陳某一把,陳某站立不穩撲到在李某身上,以致兩人雙雙落水。李某爬上了岸,陳某因不會游泳溺水而亡。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趙某判刑1年。

    ●2008年12月1日下午,河南人宋子山提著一桶石灰水去塗抹自家樹木,途中遇到李大民。因兩人關係很好,宋子山開玩笑將石灰水灑在李大民腿上,李也將石灰水灑在宋身上。兩人發生爭執並打鬥,宋脾臟破裂被摘除,法醫鑒定宋子山為七級傷殘。河南省舞陽縣法院對李大民判刑3年。

    ●2010年12月23日,長壽區某公司保安程某碰見剛下班的同事周某。喜歡開玩笑的程某上前輕輕踢了周某一腳。周某很惱怒,氣急敗壞地給了程某一拳,兩人隨後廝打在一起,周某左脛骨下端被打成粉碎性骨折。長壽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程判刑9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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