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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原女處長“最有文采”懺悔書全文曝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1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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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房産局産權處原處長尹春燕在剖析自己犯罪經歷時説——

    “我現在不僅心累,而且內心被愧疚充滿”

    懺悔人:尹春燕

    原任職務:湖南省株洲市房地産權屬與市場管理處(係株洲市房地産管理局副縣級二級機構)處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處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實:尹春燕在任職期間,利用負責辦理房屋産權證、管理房地産擔保公司等職務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産擔保公司可以向房地産開發公司發放貸款的權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産開發公司賄賂89.1萬元及價值16.9萬元的住房一套。

    新聞背景: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雙規”期間寫的悔過書。

    德國哲學家康德曾寫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時常反復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遠新鮮和不斷增長的讚嘆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歷史之中,人生是短暫的;在人的一生中,過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暫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瑣、違法犯罪行為都無法遁形。道義是天際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燈火。

    這些天來,我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産權屬與市場管理處處長以來與一些房地産開發企業間的不正當經濟往來深感後悔、愧疚。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對不起良知、觸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擔由此産生的一切責任。

    “‘大家都這樣’的想法,泯滅了我心中對法律的敬畏”

    記得當年我懷著一腔“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選學了法律專業。1991年大學畢業後,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産管理局法制科工作。從科員、副科長到科長,我深受組織的信任和栽培。在這期間,1998年我考上了武漢大學法學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産權屬與市場管理處(以下簡稱産權處)主任,同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單位升格,我被任命為産權處黨委書記、處長。

    産權處受房産局委託,履行房屋交易登記、市場管理、測量、租賃、檔案管理等最基礎、最核心的行政職能。在我的帶領下,産權處的管理工作逐步規範,在全省乃至全國,株洲市的房屋登記工作都受到業內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熱愛並認真鑽研權屬市場管理業務,作為業內專家參與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規章《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簿管理辦法》等。我還被選任為中國房地産研究會産權戶籍委員會副秘書長,組織參與編寫了房屋産權登記幹部考試培訓教材。

    在鑽研業務的同時,我逐漸放鬆了對自己廉潔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條件不錯,而且每年我都會外出講學,出書的報酬也有不少,因此,對錢我並不看重,也無所謂,更不講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産開發企業送到我辦公室或家裏的現金,我確曾收下了。回想起來,如果當初堅辭不接受,我就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我是學法律的,知道受賄是觸犯法律並被定罪判刑的,但是當時太不把它當回事,開始隨波逐流。一種“大家都這樣”的想法,泯滅了我心中對法律應有的敬畏,覺得自己擔任處長以來,確實為單位做了不少工作,對株洲這個不起眼的四線城市能在全國業界有所影響而沾沾自喜,沒能抵擋住行賄受賄的洪流,喪失了一個領導幹部最基本的底線:明白做人,清白為官。

    “自己一上三樓就曝了光,污濁之處一覽無余”

    人年輕時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層次,要學會用減法生活。如果心靈被所得堆滿,最後就會累于得,尤其是違法所得。我現在不僅心累,而且內心被贖罪、愧疚充滿。

    這幾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豐子愷説過,人生可以看做“三層樓”:一是物質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靈魂生活。懶得(或無力)走樓梯的,就住在第一層,即把物質生活過好,錦衣不愁,孝子慈孫,這樣就滿足了,這樣的人在世間佔大多數。其次,高興(或有力)走樓梯的,就爬上二層樓玩玩,或者就久居在這裡。這是專心學術或者科研、文藝的人,這樣的人在世間也有很多,即所謂的知識分子、學者、藝術家等。最後,還有些人腳力好,就會爬上三層樓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們看來,財産名譽都是身外之物,學術文藝都是暫時的美景,唯有靈魂生活充實才是最具內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靈魂生活,認為自己一上三樓就曝了光,污濁之處一覽無余:一是自認為是學法律的,自我保護能力較強,其實這是在蔑視法律,最終一樣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識分子這層靠,其實動不動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拉入第一層,抵擋不住物質和金錢的誘惑,有污知識分子的形象。三是不義之財不可得,如果憑自己正常的收入,滿足第一層物質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讓人覺得你層次不高。但是觸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會輕則以違紀追究責任,重則以違法犯罪論處。

    權力是柄雙刃劍,握不好就會害得自己鮮血淋漓。誠然,開始我們一班人帶著産權處全體幹部職工確實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産局委託負責管理産權處下屬的株洲市房地産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時,我肯定了擔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貸取得高息的做法。雖然固有資産實現了保值增值,但當時《放貸人條例》未出臺,這種擦邊球打得驚險,還擦得自己沾上了污點,收受了貸款企業的賄賂。每筆業務基本上都是擔保公司聯絡好了我就簽字的,並不為自己求得什麼,但是人家給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權力不能這樣交易,即使單位答應了,老百姓也不答應,法律更不答應。

    擔保公司現在年收入1200多萬元,規模和業績在全國也很有影響。我們的初衷是為了單位利益,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開光環,發現裏面存在很多問題,讓人惋惜。因為我的決策,也害了我的下屬。如果我當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貸款,不嘗試這種不規範的經營方式,就不可能出現後面的違法犯罪現象。我感到對不起他們和家人,不但沒把班子帶好,自己還陷進去了不能自拔,可現在後悔為時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個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過不少不廉潔自律的反面教材,他們一開始或有功或清白,放鬆了警惕後就一發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終走上自我滅亡的不歸之路。我感謝組織對我的問題展開調查,讓我有時間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來越往不歸路走去。現在警鐘敲響,驚慌之餘,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組織上的再次寬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産開發企業或其他人有求於我,無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權力,或是為了貸款,或是為了登記或辦事方便,或是為了讓我幫忙進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覽無余。我利用手裏的權力,為他們謀取利益,並收受他們的錢物,已經構成犯罪。不管我是積極向組織坦白,還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認不了我是有罪之人這一事實。

    我有負父母、學校、組織的培養,有負職工、群眾對我的信任。這種影響太惡劣,我已經想到了業界沸沸颺颺的驚訝和嘆息。

    有人把20年光陰比做一把尺子,用它來度量人生。

    按責任擔當來衡量,人生第一個20年處於依附和成長階段,因而擔當的責任分量不大,有責任也是間接責任,責任權重不到30%;第二個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責任擔當的全面開始,責任權重要超過80%;第三個20年,無論在家還是在單位都是頂梁柱,責任權重大到100%;第四個20年,是人生最休閒的時間段,責任權重幾乎為零。

    第三個20年,是從人生頂峰走向成熟,再回歸到起點的過程。這一階段應該過得比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較清醒的階段。

    我今年42歲,還是做事的時候,在這一階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壞事。我認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問題,決心不管組織怎樣處理都要接受並積極配合。懇求組織充分考慮我的所有積極表現,拉我一把,讓我在最黑暗之處找到指路的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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