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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強律師稱判決中規中矩 曾擔心法院數罪並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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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國足壇反賭掃黑案結束了首批庭審人員的一審宣判。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前足協高官楊一民、張建強等39人進行了一審宣判。

  涉案金額273萬元的前足協裁委會主任張建強被判有期徒刑12年,是截至目前一審宣判的足球案犯中刑期最高的。目前唯一一名副廳級幹部、前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刑期為10年6個月,其他人從無罪釋放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包括楊一民、張建強等被告人的律師接受採訪時均表示,由於刑期不長,被告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張建強 金額最多刑期最長

  何時被羈押:2010年1月

  受審時間:2011年12月19日于鐵嶺中院

  案情: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張建強在擔任足管中心業餘部副主任、綜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陜西國力、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雲南紅塔、陜西國力、瀋陽華晨(原瀋陽海獅)等多支俱樂部和兩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此外,張建強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受賄35萬元。

  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産25萬元。

  是否上訴:張建強當庭表示不上訴

  律師聲音

  判罰中規中矩

  一審判決後,張建強的律師金文權表示,判罰結果可以接受,“我此前擔心的數罪並罰,法院並沒有執行”。

  金文權一臉笑容,“判罰結果算是中規中矩吧,和丹東的情況基本差不多,法庭採納了認罪態度良好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辯護,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沒有被認定”。

  金文權表示,在宣判前,張建強和他見過面,張建強本人非常擔心會數罪並罰。

  金文權進行了詳細解釋,“我們一開始沒有對273萬的受賄金額表示疑義,對事實部分也表示認可,只是主體身份有異議。關鍵的辯護觀點就是在張建強的身份上展開的,即張建強到底是利用中國足協的職務還是利用足管中心的職務謀取利益,也就是構成非國家人員受賄罪還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我們認為張建強是利用中國足協官員的職務謀取利益”。

  金文權權衡後認為,法院採納張建強全部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延伸出兩罪並罰,刑期會更高,“如果不考慮數罪並罰,我們預期張建強的刑期是11年至12年。我們很害怕數罪並罰,那樣量刑預期可能會達到17年。”

  最終,張建強此前擔心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罪名,法院沒有認定,“因為法官有這個考慮,按照數罪並罰的話,不太符合法理精神,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屬於輕的刑罰,如果一個重罪加一個輕罪,在輕罪和重罪金額相同的情況下,數罪並罰是不合理的”。

  此外,金文權透露,張建強在所有人中認罪態度最好,退賠和認罪態度讓他的刑期減少了。不過,金文權認為,法院應在一定程度上再減輕一點刑期,“哪怕是半年也好”。

  王鑫 數罪並罰刑期不輕

  何時被羈押:2009年

  受審時間:2011年12月于鐵嶺中院

  案情:2006年,被告人王鑫為賭球獲利,與被告人劉彤、劉心斌共同送給王珀人民幣90萬元。2006年至2009年,王鑫通過他人獲取“皇冠”賭博網站代理資格,接受投注,涉及賭資人民幣1100萬餘元。

  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鑫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30萬元。

  是否上訴:未確定

  律師聲音

  7年刑期可接受

  王鑫是反賭風暴第一位被捕的案犯,他供述了一系列假球案件。辦案部門順藤摸瓜,從而牽出了這次震驚海內外、牽扯數十名被告人的中國足壇反賭風暴。

  一審宣判後,王鑫的律師對記者表示:“由於考慮到王鑫數罪並罰,最低也要判6年,因此7年的刑期還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刑期並不輕。至於是否上訴,具體情況還要等到和王鑫本人溝通後才有定論。”

  律師表示,王鑫在法庭上比較鎮定,身體和精神狀態都還算不錯。同時,王鑫的妻子也旁聽了庭審。

  楊一民 主動交代從輕判罰

  何時被羈押:2010年1月

  受審時間:2011年12月21日于鐵嶺中院

  案情: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被告人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後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9萬元。楊一民收受的禮物中包括禮金、購物卡、加油卡、搬家費、魚缸、手錶、煙、保健品、紀念品等。

  一審判決:被告人犯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沒收財産20萬元。

  是否上訴:楊一民甚至在沒有跟律師有任何溝通的情況下,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律師聲音

  索賄罪不成立

  一審宣判結束,楊一民的辯護律師王樹靜面帶微笑走出法院,隨即被近50名記者團團圍住,有問必答。

  王樹靜表示,在聽完宣判結果後,楊一民的表情非常平靜,身體和精神狀態都很好,似乎是放下了包袱。

  在前兩天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四大黑哨後,社會上對宣判結果反應強烈。很多人認為,法院對中國足球毒瘤的判罰太輕,不足以對中國足球的貪腐賭黑起到警示作用。對此,王樹靜表示,判罰只是懲治的手段,並非最終目的。

  “懲治是手段,不是目的,這樣的判決還是希望讓中國足球的官員和教練遵紀守法,這次判罰是刑期範圍之內的,是適當的。”王樹靜説,“整治足球犯罪,是想把中國足球搞上去,對於法律而言,適當地懲罰就可以了,不是非要一棒子打死”。

  王樹靜表示,由於法院此次認定楊一民是受中國足協的委託管理中國足球,所以他這次仍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他透露,實際上法院的量刑還是參考了律師的意見以及楊一民的表現,作了從輕處理,“按照此前的控訴,楊一民曾主動向吳金貴索賄,一旦索賄罪名成立,刑期將大幅度增加。我們辯論時就提出了索賄罪證據不足、相互矛盾,最終法院採納了辯護意見。此外,所有指控中,僅有兩項犯罪是公安機關偵查所得,其他全部為楊一民主動交代,這也是法院從輕判罰的原因”。

  按照法律程序,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會有10天的上訴期,如果不進行上訴,10天之後判決就會生效,“當判決生效之後,楊一民的家人就可以對其進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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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稱判決中規中矩
  • 曾擔心法院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