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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佈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人被核準死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7: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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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岩回答記者提問 (圖片來自最高法院網站)

  中新網2月14日電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2011年人民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情況,並公佈了五起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目錄

  1、楊武、宋幫林等販賣毒品案

  2、姚連生等販賣、製造毒品案

  3、王大慶等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案

  4、練錫雄等販賣毒品案

  5、黎錦華等販賣毒品案

  案例1

  楊武、宋幫林等販賣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武,男,漢族,1980年10月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宋幫林,男,漢族,1987年7月21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夏永發,男,漢族,1976年11月5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蔡碧剛,男,漢族,1979年8月16日出生,無業。

  被告人史勇,男,漢族,1986年12月22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蒙角發,男,布依族,1983年7月16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宋凱,男,漢族,1979年3月9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陳世偉,男,漢族,1959年8月25日出生,農民。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被告人楊武、宋幫林、夏永發先後與被告人蔡碧剛、史勇等人共同出資,由宋幫林聯絡上家,從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購買毒品“麻古”(主要成分係甲基苯丙胺),由蔡碧剛、史勇、蒙角發等人運輸至浙江省余姚市,交給楊武、夏永發進行販賣。其中,楊武、宋幫林、夏永發出資販賣“麻古”4次,共計約18 360克;蔡碧剛販賣、運輸“麻古”3次(1次受雇運輸、2次出資並運輸),共計約16 200克;史勇販賣、運輸“麻古”2次(1次受雇運輸、1次出資並運輸),共計約12 420克;蒙角發受雇運輸“麻古”1次,約3 780克。2010年2月22日,公安人員根據夏永發的指認從余姚市蔡碧剛的租住處查獲“麻古” 3 370.5克。

  2010年一二月間,被告人宋凱在余姚市先後2次從被告人楊武、夏永發處購得“麻古”共計約675.8克後進行販賣。同年3月1日,公安人員在余姚市宋凱的租住處查獲“麻古”351.8克、海洛因25.588克。

  2010年1月,被告人陳世偉明知被告人宋凱從事販毒活動,仍介紹宋凱向他人販賣“麻古”約4.5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武、宋幫林、夏永發、宋凱明知是毒品而販賣,被告人陳世偉為他人販賣毒品進行居間介紹,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蔡碧剛、史勇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蒙角發明知是毒品而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楊武、宋幫林、夏永發夥同他人多次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鋻於夏永發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對偵破案件起到一定積極作用,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蔡碧剛、史勇夥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係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蒙角發運輸毒品、宋凱販賣毒品數量大,陳世偉居間介紹販賣毒品,均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楊武、宋幫林均判處並核準死刑,對被告人夏永發、蔡碧剛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被告人史勇判處無期徒刑,對被告人蒙角發、宋凱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被告人陳世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2

  姚連生等販賣、製造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連生,男,漢族,1985年11月20日出生,無業。

  被告人林根,男,漢族,1984年5月14日出生,農民。

  被告人高建,男,漢族,1985年8月26日出生,無業。

  2007年底,被告人姚連生為牟取暴利,去外地學習製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姚連生購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蘇省灌雲縣其家中製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姚連生與被告人林根在網上商定販賣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姚連生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價格向林根及被告人高建出售其製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時許,林根、高建在駕車將所購甲基苯丙胺運回江蘇省南京市販賣途中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276.54克。當日15時許,公安人員在姚連生家中將姚抓獲,當場查獲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體14 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狀顆粒2.91克。

  (二)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姚連生製造毒品後進行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被告人林根、高建以販賣為目的購買毒品後進行運輸,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姚連生販賣、製造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根、高建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均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姚連生判處並核準死刑,對被告人林根、高建均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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