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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膠帶封頭身亡 兇手受審改稱“劫色失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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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審結束,被害人父母(右一、左二)跟律師強調不要賠償,只求對兇手判死。 陳珊珊 攝

  先説是劫財,現在又説“劫色失手”

  浦口“膠帶殺人案”昨開庭,兇手辯稱曾用鑰匙戳孔助受害人呼吸,檢察官當庭實驗戳穿謊言

  女子遭膠帶封頭身亡

  2011年7月31日,南京浦口區興浦路117號小區,一名深夜回家的女子在樓道裏遭送奶工襲擊,不僅身上現金被搶,還被膠帶纏頭窒息而死。此案因發生在居民區、作案手段殘忍受到廣泛關注,本報也于8月1日、4日和9日進行了報道。昨天,兇手鐘某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為保護被害人隱私,庭審沒有公開。記者庭後獲悉,鐘某為減輕罪行,辯稱曾于作案後返回現場,用鑰匙在被害人口鼻處的膠帶上戳孔。但檢察官當庭模擬實驗,拆穿了他的謊言。 本報記者 陳珊珊

  案情回顧

  她 離家只有50米 24歲女孩卻再也沒能回去

  被害人陳某是一名24歲的徐州女孩,案發前在南京一家公司做醫療器械銷售工作。興浦路117號小區是她跟男友租住的地方。去年7月31日淩晨3點,陳某在與同事聚會後,獨自從市區打車回江北。大約3點40分,她在小區門口下車,步行回家。租的房子在5樓,她走到3樓樓梯口時,被一個打赤膊、穿大褲衩的男人襲擊。因她極力反抗、呼救,褲衩男緊緊勒住她的脖子,掏出膠帶捆紮、纏繞……

  次日清晨,有居民在三樓至四樓之間的拐角處發現仰躺在地上、頭部被膠帶纏得嚴嚴實實、嘴巴鼻子都已扭曲變形的陳某,嚇得立即報警。此時,陳某早已窒息死亡。

  陳某被害的地方離她居住的房子只有不到50米,然而她卻再也回不去了。

  他 2000年曾因搶劫被判4年 兩次作案都用了膠帶

  案發63小時後,警方在安徽六安一間小鎮賓館將犯罪嫌疑人鐘某抓獲。1981年出生的鐘某是四川內江人,案發前一直居住在浦口區泰山街道浦建村,從事過個體商販等職業,最近一份工作是送奶工。鐘某對膠帶殺人事實供認不諱。

  鐘某並非第一次犯罪。起訴書顯示,早在2000年,鐘某就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7月才刑滿釋放。被害人家屬的代理人、江蘇恒久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凱從司法機關了解到,鐘某12年前搶劫時攜帶的作案工具包括封口膠帶、剪刀等。而本次作案,鐘某也使用了膠帶。案發後,鐘某辯稱隨身攜帶膠帶是為了方便在助力車上捆綁物品。楊凱認為這純屬狡辯,“從他的前科,特別是工具的一致性可以看出,他慣於使用膠帶實施搶劫,膠帶對他來説就是一種作案工具。”

  據楊凱透露,檢方也注意到了這些重要細節,並據此認為,鐘某係蓄謀作案而非臨時起意作案。

  庭審進行時

  “見財起意”變成“強姦未遂”

  被害人家屬認為兇手改口用意險惡

  庭審安排在上午九點半。被害人陳某的父母、弟弟及數十位親友,昨天一大早就來到南京中院門口。但因為案件不公開審理,除了父母和律師之外,其他人只能在庭外等候。法官表示,不公開審理的原因是檢方指控鐘某犯強姦罪,庭審可能涉及被害人的隱私。這讓記者很意外,因為鐘某落網之初交代自己是見財起意,圖財殺人,媒體也一直將此案當作劫財殺人案來報道。

  被害人的叔叔陳先生告訴記者,案件定性發生改變是因為鐘某的供述發生了變化。鐘某落網後共有六次穩定供述,前兩次均承認是見財起意、圖財害命,第三次供述卻改口稱,當晚見被害人長相秀麗,意欲劫色,這才尾隨襲擊。案發後,警方在樓下找到被害人的提包,裏面幾百元現金不翼而飛。鐘某説,這是他故意製造的搶劫假象,是為了干擾警方視線。因被害人事實上未受到性侵害,檢方起訴的罪名是強姦(未遂)罪。

  在被害人家屬看來,鐘某改口用意險惡。“從犯罪現場來看,被害人沒有衣衫不整的痕跡,而且雙手被綁在身前,不符合實施強姦行為的常規,我們懷疑兇手是想用強姦罪的‘未遂’情節作為救命稻草。”楊凱律師分析認為,從現有證據來看,鐘某先以劫財為目的,繼而才又欲劫色,應以搶劫、強姦、故意殺人三項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便以強姦罪定罪,也不能以“未遂”為由對鐘某從輕或減輕處罰,相反,應當考慮到案件性質之惡劣,作案手段之殘忍,對其從重處罰。

  兇手辯稱曾返回現場戳破膠帶施救

  檢察官當庭實驗戳穿謊言

  記者從多個渠道獲悉,鐘某在庭審中百般狡辯,企圖減輕罪行。除了辯解是“臨時起意”作案外,他還聲稱,案發當晚,他用膠帶纏住陳某頭部後,雖然被二樓住戶開門詢問的聲音驚嚇到逃出樓道,但跑了一段路後,他又折回現場,用助力車鑰匙在陳某口鼻處的膠帶上戳了兩個孔,並左右搖晃讓她透氣。“我用膠帶纏繞她是因為怕她呼救,並不是想殺死她。”這句話,鐘某在法庭上説了多次,言下之意,自己是失手殺人。

  然而,警方接到報警趕到現場後,並未發現陳某口鼻處的膠帶上有氣孔,相反,由於纏繞得太緊,陳某的嘴巴和鼻子都已經變形了,根本不可能透氣。

  由於鐘某堅稱自己曾返回現場施救,為查明真相,檢察官當庭拿出同樣厚度的膠帶,在紙簍上繞了六道,並拿出鐘某的助力車鑰匙,讓鐘某在法庭演示是如何戳孔的。案發當晚,鐘某在被害人口鼻處纏繞的膠帶就是六道。如果當晚他能用鑰匙在膠帶上戳孔,那麼在法庭也應當可以。然而,鐘某用力戳了半天,都沒能把六層膠帶戳穿。

  家住二樓,當晚曾被吵醒並開門詢問的住戶張某也證明,鐘某面對她的詢問稱是送牛奶的,並在30至40秒內迅速離開現場,根本未對受害人施救。

  檢察官結合現場照片、證人證言及模擬實驗,認定鐘某所謂返回現場施救純屬狡辯,提請法庭予以駁回。

  家屬放棄賠償只求兇手償命

  檢方依強姦罪從重處罰情節建議死刑

  庭審結束後,陳某的父母相互攙扶著走出法庭。“我們一分錢沒要,放棄賠償,只希望討回公道。”陳某的父親噙著眼淚説。這個來自邳州農村的老父親,一輩子貧苦,靠種地千辛萬苦將三個孩子拉扯大,最出息的二女兒考上了大學,每年都拿獎學金,畢業後還在南京找到一份好工作,眼看就要過上好日子了,卻在最美的年紀意外殞命……半年過去了,家人的傷痛仍未撫平,他們拒絕兇手的道歉,當庭放棄民事訴訟部分的賠償請求,只希望法院能對兇手處以極刑,以告慰死者。

  由於鐘某多次狡辯,“避重就輕”這個詞,法庭上頻頻被檢察官提起。檢察官表示,以強姦(未遂)罪對鐘某提起公訴,並不會導致鐘某被輕判。因為強姦罪有從重處罰情節,刑法規定,強姦婦女,有致使被害人死亡情節的,可以判處死刑。本案中,儘管鐘某係強姦未遂,但他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客觀事實,而且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為嚴重,即使“未遂”也不足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檢方的量刑意見與被害人家屬的要求一樣,都是判處死刑。因案情複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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