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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房管局登出合法房産證 購房人很"受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7日 2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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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不存在的樓房.JPG侯偉勝攝

合法房産證變成了一張廢紙.JPG

  中新網新鄉2月7日電(記者侯偉勝)兩年前的買房經歷讓河南新鄉的小學教師楊宏波像做了一場噩夢:2010年2月,他專門到市房管局查詢、確認後,東湊西借購買了一套具有合法房産證的二手房。隨後,他順利地完成了房産過戶手續,並辦理了新的房産證。10個月後,他的房産證卻被房管局莫名其妙地登出了。兩年來,他工作之餘四處反映,卻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眼下已幾近崩潰。

  面對記者採訪,新鄉市房管局的相關人員稱,“一開始房産證就辦錯了,撤銷房産證是在糾正錯誤”。但是,該局並沒有為自己的錯誤道歉,而是指責蒙受了巨大損失的楊宏波購房“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謹慎買房,遭遇房産證陷阱

  楊宏波今年30歲,是新鄉市某小學的一名教師。據他反映,2010年2月份,他看上了位於新鄉市區城南莊六巷11號樓的一套70平方的二手房。這是一棟破舊的點式樓,建於上世紀90年代,沒有院子,面積也不是很合適。他之所以選擇這裡,一是房子的開發商新鄉市東方房地産公司欠楊宏波的岳父雒斯貴一筆錢,本息計11萬元。此時東方公司已經破産沒錢還賬,答應把房子賣給楊宏波,欠債可以從房款中扣;二是房子雖然不好,但是附近卻有不錯的教育資源,以後孩子上學方便。

  慎重起見,楊宏波花費40元的查詢費,專門到新鄉市房管局查詢了檔案,得知開發商提供的房産證是真實的,這讓楊宏波吃下了定心丸。楊宏波和妻弟雒續林東挪西借,將8萬元交給東方公司,購房了70平方的房子兩套。新鄉市民胡德香經雒斯貴介紹,也在這裡購買了一套70平方的二手房。

  2010年3月8日,三人順利地辦理了房産過戶手續,領到了新的房産證。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楊宏波等人並沒有獲得房屋的實際控制權。原因是上世紀90年代,城南莊六巷11號樓的房子遭到部分被拆遷戶的哄搶,東方公司辦理了房産證的三套房子,同樣也在被拆遷戶的控制之下。“看到有利可圖,很多不相干的人來搶房子。我們覺得開發商有房産證,應該能要回房子。”對情況更為了解的雒斯貴説。

  為了要回房子的實際控制權,楊宏波等人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同年12月9日,新鄉市房管局下發新房局行字弟(2010)第六號行政決定書,將9個月前為楊宏波等三人辦理的房産證撤銷,理由是“城南莊六巷11號樓並不存在”。

  這個消息讓楊宏波等人懵了。買房之前他們到現場看過,房子實實在在地立在那裏,怎麼可能不存在呢?不存在的房子,怎麼辦的房産證呢?“如果不是房管局説房子有合法房産證,我們根本不會買。”楊宏波的岳父雒斯貴説,“説房子有房産證的是房管局,説房子不存在的還是房管局”。

  房管局“糾錯” 購房人“受傷

  新鄉市房管局法制科許科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按照規劃,城南莊六巷11號樓應該是一棟7個單元的條式樓。由於某些特殊原因,開發商私自改變規劃,這棟樓的中間部分沒有建,只建了兩頭兒;此外,即便是點式樓也沒有最終完工,成了爛尾樓,被拆遷戶自己安裝了門窗、通上了水電才得以入住。綜合上述情況,該樓根本不符合辦理房産證的條件。

  既然這樣,這棟樓的房産證又是怎麼辦理出來的呢?許科長提供給記者的《關於我市城南莊六巷房屋産權糾紛的情況説明》中稱,該房屋初始登記是在1995年,“當事人退休、死亡、調離等情況複雜,該局正進一步調查核實,強化責任追求”。

  至於2010年為楊宏波等人辦理新的房産證一事,許科長解釋説,按照規定,房産過戶時房管局只要保證文書正確即可,並不需要到現場,因此才會為楊宏波等人辦理了房産過戶及新的房産證。“錯誤的根源還是1995年時的初始登記錯誤,我們撤銷房産證就是在糾正當年犯下的錯誤。”許科長説。

  許科長説,撤銷房産證的真正原因,是新鄉市政府法制辦于2010年8月25日下發行政執法監督整改通知書,要求“撤證”。採訪中,記者見到了這份新政法監字(2010)弟7號通知書,裏面提到:1995年你單位(指房管局)為新鄉市東方房地産開發公司辦理的23戶房産登記時,房屋登記地址為“城南莊六巷11號樓”,事實上,“城南莊六巷11號樓”不存在,此房産登記為錯登....。.請你單位對上述問題予以整改...... 《通知》中並沒有要求撤證的內容。

  許科長告訴記者,撤銷房産證給楊宏波等人造成了損失,房管局也深表同情。撤銷房産證前後,房管局多次積極地和楊宏波等人溝通,告知其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要麼接受新房局行字弟(2010)第六號行政決定書,放棄房子,然後申請國家賠償;要麼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新房局行字弟(2010)第六號行政決定書。

  據稱能代表新鄉市房管局官方説法的《關於我市城南莊六巷房屋産權糾紛的情況説明》中多次提到,楊宏波等人購房時存在諸多“不正常的現象,此次房屋交易是有人精心策劃,利用房屋登記機關的失誤,為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有意實施的。”

  對此,購房人表示不解。

  當事人稱決不放棄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被指“別有用心”的楊宏波,由於無力承擔市區相對較高的房租,至今仍租住在農村。為了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三名購房人分別於2011年向新鄉市衛濱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新房局行字第(2010)第六號行政決定書。但衛濱區法院審理認為,新鄉市房管局“所做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為避免該決定書喪失變更或修正其效力的可能,給行政機關處理變更留下餘地。因此,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為宜。”(摘自衛濱區法院(2011)衛濱行初字第10號行政判決書)

  對於這個結果,楊宏波的岳父雒斯貴並不感到意外。“從法院立案到審理,我們遭遇了太多不公正的對待。但我們絕不會放棄努力。”雒斯貴説。

  發稿前,記者從新鄉市中級法院了解到,該院已經接受楊宏波等人的上訴狀,近期將開庭審理此案。另據了解,類似市民狀告房管局違規的案件,在新鄉市並非個例。

熱詞:

  • 楊宏波
  • 受傷
  • 房屋初始登記
  • 城南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