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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診療不當致腎結石患者成植物人 賠償21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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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患關係成當前社會關注熱點。(資料照片)

  本報2月5日訊(記者 張定業)

  日前,濟南一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挂出該所代理的“省立醫院鉅額賠償案例”引眾多網友關注,該案曝出山東省立醫院因診療不當,致一腎結石患者成植物人,省立醫院因此賠償216萬餘元。山東法學會醫政法學分會副主任委員張靜律師稱,從案值講,該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山東省最大的醫療損害賠償案。

  腎結石患者被“治成”植物人

  “腎結石患者”與“植物人”,無論讀者如何發揮想象力,估計也很難在兩者之間畫上等號,然而到山東省立醫院求診的一位患者不幸把兩者“聯”到一起。

  2008年3月15日,威海乳山51歲的患者張女士因右腎結石到省立醫院住院治療,3月20日,省立醫院對其施行了右側經皮腎鏡碎石取石術。手術後,張女士就出現了呼吸急促、心率加快、煩躁不安等症狀。3月20日晚18:10,張女士被緊急轉入省立醫院ICU(重症監護病房)進行監護,當時記錄顯示心率每分鐘僅有11次,呼吸每分鐘31次。到21日淩晨00:30,張女士出現呼吸暫停、昏迷症狀,院方緊急採取氣管插管、輔助呼吸機、胸外心臟按壓、藥物搶救等治療措施,最終使患者生命體徵得以維持,但意識卻再也沒能恢復。就這樣,因腎結石求診的張女士,不到一週內被省立醫院“治成”了植物人。

  省立醫院存在醫療過失

  省立醫院對腎結石患者張女士的診療過程後經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進行了司法鑒定。記者注意到,該鑒定中心於2010年12月3日出具的(京)法源司鑒【2010】臨鑒字第274號《法醫學鑒定意見書》指出,省立醫院對患者張女士的手術步驟雖然符合經皮腎鏡碎石術的手術規範,但術後病程記錄術中出血較多。專家指出,出血是經皮腎鏡手術常見的並發癥之一,包括術中出血和術後出血。該鑒定意見結合患者張女士在手術過程中後期出現血壓下降,短時間內下降程度明顯的情況,認為術中碎石出現相應血管損傷的可能性較大,這種情況下,院方可以暫停手術,如果出血不能停止,應該終止手術,而也有專家認為最好的處理方法是馬上終止手術。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指出,患者張女士術後存在持續出血,生命體徵不平穩,以及腹部檢查異常體徵,特別是經輸血、輸液對症治療後症狀無改善,臨床應考慮腹腔內出血情況,但相關病歷材料未見省立醫院對此的分析和鑒別診斷等。最後,該鑒定意見書出具了如下“鑒定意見”:“山東省立醫院在對患者張某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與患者張某目前意識障礙狀態具有主要因果關係。”

  院方賠償患者216萬餘元

  醫療事故發生後,患者家屬開始了與省立醫院時間長達三年的“交鋒”,並以省立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未能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具有明顯的過錯,致使原告術後幾呈植物人狀態”把省立醫院告上法庭。

  2010年1月28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隨後於2010年3月10日和2011年5月5日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事實明晰、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認為省立醫院在對患者張某的醫療行為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且該醫療過失與張某的意識障礙狀態具有主要因果關係,最後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判決省立醫院賠償患者張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11項費用,共計2163887.1元。記者了解到,該判決書已于去年下半年執行。

  賠償額度創山東醫療損害賠償之最

  “建國以來,這是山東省醫療損害賠償第一大案。”該案原告代理人、原解放軍106醫院業務副院長、山東法學會醫政法學分會副主任委員、有著“軍醫律師第一人”之稱的張靜説。張靜告訴記者,他搞了十多年的醫療損害賠償研究,省立醫院的這起醫療損害賠償案,從賠償額度看,創新中國成立以來山東醫療損害賠償之最。

  行業現狀

  大醫院成醫患糾紛“重災區”

  本報2月5日訊(記者 張定業)一方面是飆升的手術量和經營指標,另一方面同樣飄紅的是醫療糾紛案件。駐濟一家專業受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律師事務所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三甲以上大醫院的佔80%-90%。“專打醫療官司”,在山東易煥之邦律師事務所的名片上印著這樣的宣傳口號。該所負責人告訴記者,易煥之邦律師事務所是全國首家只打醫療官司的律師事務所,于2009年12月成立,儘管成立時間不長,但接手的案子已有近200個,目前正在受理的案子不下100個。“正在受理的一百多個案子中,有三四十件是涉及省立醫院。”該所負責人説,醫療糾紛案件這一兩年大幅增加,該所受理的醫療糾紛案件大部分集中在省立醫院、齊魯醫院等大醫院。三甲以上的大醫院成醫患糾紛的“重災區”,佔到該所受理案件總數的80%-90%,就省內而言,該所受理的案件涉及省立醫院的最多,佔總數40%左右,齊魯醫院則佔到30%左右。“絕大部分醫療事故是簡單的、低級的錯誤,主要是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問題,不是技術水平問題。”該所負責人總結案件特點時説。

  業內曝料

  醫患“打架”多數因為錢

  專家的藥方“醫藥代表來定”

  本報2月5日訊(記者 張定業)

  “不要迷信大醫院和老專家,很多專家的藥方説白了都是藥廠醫藥代表定的。”今天,一名多年從事醫藥銷售的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很多醫院的醫生成了專為藥廠“開藥的”,關注是開出的藥給自己帶來的經濟利益,而不是患者的療效,另外,醫院退休返聘的老專家、老大夫成為藥廠醫藥代表重點公關對象。

  “先在緯一路附近一家醫院看了,沒管事,就到了文化西路的一家大醫院,挂了專家號,大夫也是六七十歲的老專家,可態度和診治過程實在是讓人心裏堵得慌。”市中區居民李麗(化名)日前帶孩子到文化西路一大醫院兒科就診。孩子咳嗽一個多月沒好,看的第一家醫院,大夫按“消炎+止咳”配的藥,可是吃了不管事,就轉到這家大醫院來看,李麗説,“剛開口説孩子的病情和就診經歷,大夫就很不耐煩地制止了,甚至連別的醫院的病歷也沒看”。李麗告訴記者,大夫很快給開了藥,結果還是“消炎+止咳”組合,其中的止咳藥還是頭一家醫院開過的,“當時不是看著對方年紀大,真想和他們理論理論。”

  2011年我國各類醫患糾紛頻發,甚至不乏暴力流血事件,並成為社會焦點。“醫患關係已經成為當前社會上最重要的、最廣泛的公共關係之一。”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趙明鋼在談及醫患關係的重要性時表示。根據衛生部發佈的我國衛生事業發展公報,2010年,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達58.4億人次,比上年增長6.4%,2010年居民到醫療機構平均就診4.34次。

  近期完成的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和衛生部衛生統計信息中心共同進行的醫患關係調查研究顯示,現有制度安排産生的高藥價、高檢查費、高就醫總費用等問題,是造成(醫方和患方)兩個群體發生利益衝突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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