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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交警夜查“燈霸”半數人違法 遠光燈遭濫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6日 0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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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濫用遠光燈的司機在接受交警詢問。

  私自改裝“氙氣燈”造成貨車變成“獨眼龍”。

  前日,本報《城市文明“微行動”》報道了街頭普遍的不文明開車行為,濫開遠光燈名列榜首,這種“燈霸”行為引起了眾多市民和司機朋友的熱議。不少市民表示,夜間在市區行車強打遠光燈的現象,令人深惡痛絕,這種不文明行為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和干擾路人,造成安全隱患。

  記者就“燈霸”問題將市民提出的治理建議反饋給了武漢交警部門,引起了交警部門的高度重視。昨晚,武昌交通大隊民警在武昌火車站附近對此項違法行為進行了專項整治,記者跟隨採訪。

  使用車燈違規者達五成

  “燈霸”問題真的那麼嚴重嗎?昨晚7時,華燈初上,記者隨武昌大隊交警柳明珠來到武昌火車站地區,對駕駛員車燈使用的情況進行實地探訪,結果發現,按照規範使用燈光的,只有50%的司機。

  在宏基客運站門前,交警一共檢查了20輛車(公交車、大客車8輛、私家車7輛、出租車4輛、小貨車1輛),結果發現,公交車、大客車情況較好,僅有1輛在進入路口準備會車時使用了遠光燈;私家車和出租車的情況則不容樂觀,僅僅只有2輛依法使用近光燈;小貨車因為在“路邊攤”私自改裝“氙氣燈”造成電路故障,致使車燈變成“獨眼龍”一亮一熄。

  ●最普遍:從眾、報復心理作怪

  越野車主林先生在接受交警糾正時,表示能夠理解和支持,但也説出了自己的“苦衷”:“ 以前開的是小轎車,由於座位較低,夜間行駛會車時總是被別人開遠光‘欺負’,現在的越野車是剛剛買的,也是在路上被別人‘照顧’了幾回,心裏氣不過,再加上路上有很多人一直開遠光燈,久而久之也養成了這樣的不文明習慣。”

  記者調查發現,許多車主開遠光燈的原因都是“你照得我不舒服,我也不讓你舒服”。交警表示,對待不文明行為絕不能“從眾”或“報復”,遵守交規從己做起,也會逐漸影響到他人。

  處罰結果:罰50元扣1分。

  ●最後悔:改裝整成“獨眼龍”

  出租車司機王先生辯解,由於自己開的是營運車輛,車燈使用率相對較高,所以也會經常出現故障。一次經朋友介紹,他到一家路邊快修店花了500元,將車燈改成了“氙氣燈”,燈亮了不少,但車輛的遠近光設置卻“失靈了”。

  無獨有偶,時隔5分鐘,交警又在車流中發現一輛“特別”的小貨車:一個車燈非常亮,另一個卻“熄了火”。當交警將其攔下時,得到的答覆與出租車司機如出一轍:他只花了280元就在一家“路邊攤”私自改裝“氙氣燈”,沒想到不久就造成電路故障,現在車燈一亮一熄。

  處罰結果:罰款200元。

  ●最震驚:新手不知“遠光燈”

  在交警糾正私家車主楊先生濫開遠光燈的不文明行為時,他的説法卻讓交警和記者大跌眼鏡。據楊先生解釋,他剛剛拿到駕證3個月,車也剛剛買不久,平時夜間開車只知道將旋鈕轉到頂端,看到“前途”一片光明,他覺得很放心,至於給別人帶來什麼,從來沒有真正考慮過。被問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車輛燈光有使用的規定時,楊先生也是一臉茫然,連稱“不曉得”。

  處罰結果:罰50元扣1分。

  濫用遠光害人害己

  據了解,人的瞳孔有一個從明到暗的適應過程,瞳孔放大速度最快需10秒左右,開遠光燈在人車複雜的城市路面極具安全隱患。如果對向司機出現瞬間盲區,擔心車身右側可能出險,會本能將車往內道打,此時就極可能形成撞車,造成兩敗俱傷。

  昨晚,交警除對以上違法司機依法處罰外,還對他們詳細宣講了違規或濫用遠光燈的後果,讓違規司機身臨其境,體驗夜行車時對方濫用遠光燈的駕車感受。

  交警解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規,濫用遠光燈一般會得到罰款50元扣一分的處罰,同時駕駛安全設施或者機件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依法應處以200元罰款;同時敬告廣大司機朋友,私自改裝的氙氣燈往往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對行人和駕駛員等交通行為參與者帶來的視覺上衝擊極為強烈,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近期將嚴查“濫用遠光”

  昨日,武昌大隊大隊長馮崇湖介紹,2011年公安部權威統計顯示,我國發生在夜間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佔30%至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

  “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情況,我們近期將對此進行嚴查。希望通過現場查處等方式,向市民普及燈光知識,宣傳交通安全,從而讓駕駛員朋友形成一個好的使用燈光的習慣。”馮崇湖表示:“雖然燈光亮一些能讓自己看得更清楚,但強光閃了其他司機的眼睛,這對自己也存在很大的危險性。正確使用車燈燈光,既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同時,馮崇湖希望全社會都行動起來,對從事車燈改裝的車輛修理店要加強監管,從源頭上杜絕違規改裝車燈的行為;對駕校來講,要肩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重視對學員素質的培養,讓學員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

  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5項: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第59條第1項: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文/記者 梁爽 通訊員 張明

  圖/通訊員 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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