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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安6次潛入小區行竊 盜竊罪被判11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00: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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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傑)小偷“定居”在無人居住的業主家裏,裝作業主把客廳裏的液晶電視低價出售。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小偷潘立有期徒刑11年半。

  潘立現年23歲,貴州人。2009年,潘立來京後曾在朝陽區炫特區擔任保安,離職後一直無業。2010年10月,他回保安隊跟老同事要了一張門禁卡,隨後頻繁出入各個樓裏盜竊。

  每次作案,潘立都戴手套,作案時間一般在晚上,選擇窗戶沒關而且黑燈的房間。他先從樓道樓梯處窗戶鑽窗爬出,再通過廚房窗戶,打開紗窗或者撕破紗窗,翻窗進入業主家中。據了解,潘立在炫特區盜竊共得手6次,所偷財物價值共計8萬餘元。

  去年5月,潘立翻窗入室後發現一戶房屋裏面設施較少,不像是有人經常住,還在鞋櫃裏找到了鑰匙,就打算多住幾天。其間,他把所有偷來的東西都搬到此處,還裝作業主把一收廢品的男子領到房間,將客廳的42英寸液晶電視以900元的價格賣掉。

  後來,業主王女士回家,發現有異常隨即報警。去年7月,警方將潘立抓獲歸案。法庭上,潘立表示認罪,自稱偷東西是因為家人病了缺錢。

  朝陽法院審理後認為,潘立無視國法,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盜竊罪,遂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剝奪政治權利2年,處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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