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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主嫌曾漢林一審獲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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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主嫌曾漢林一審獲刑15年

  “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主嫌、原廣東飛龍集團老闆

  曾漢林一審獲刑15年罰金200萬

  法院認定檢方指控,判其犯合同詐騙罪;曾漢林表示要上訴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報道:20日上午,曾被中國警方列為“十大詐騙通緝犯”的原廣東飛龍集團老闆曾漢林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這樁發端于1999年、因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漢林長期出逃海外而一直懸而未決的“中國最大股權詐騙案”終於暫時畫上了句號。

  檢方指控獲法院一審認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了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為飛龍集團構成合同詐騙罪,曾漢林身為董事長、總經理,是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也構成合同詐騙罪。

  當事人已明確表示要上訴20日下午,曾漢林的家屬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對法院的判決“很失望”。而曾漢林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在知曉結果後稱“定罪有問題”—— —他曾在2011年 11月開庭時為曾漢林作無罪辯護。

  曾為浙江億萬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大陸首富黃光裕內幕交易案作過辯護的知名律師楊照東表示,曾漢林案“僅僅是企業之間的股權買賣”,在整個股權收購過程中,飛龍集團沒有實施欺詐行為,其收購股權的目的在於求發展,而不是非法佔有對方財物。 “儘管有負債、缺少現金流,但飛龍集團在收購股權時仍然具有履行合同支付對價的能力。 ”楊照東稱,當事人在與律師會面後,已明確地表示要上訴。

  判決案卷

  與首家鄉鎮企業股“聯姻”

  被稱為“全國首例上市公司法人股被騙案”案發于1999年。

  案卷資料顯示,這宗曾在當年證券市場引發轟動的股權收購詐騙案與原廣東飛龍集團有限公司的老闆曾漢林不無關係。

  1997年 3月,四川成都聯益集團有限公司的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深交所上市,成為全國第一家鄉鎮企業股。上市不久,聯益集團開始尋找資産重組合作夥伴。

  此時,飛龍集團的董事長曾漢林以實力雄厚的姿態出現了,其號稱公司資産總值近3 億,負債率不到10%,凈資産回報率30%。最終,雙方“情投意合”。

  判決書顯示,1997年 10月,曾漢林代表飛龍集團與成都聯益集團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聯益集團將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萬股)轉讓給飛龍集團,飛龍集團在約定時間內向聯益集團付清全部收購款6800萬元。

  股權收購未履約被指詐騙

  但飛龍集團在1997年 11月底僅支付200萬元定金後,再也沒有支付餘款。聯益集團多次派人到廣州或去函催款,飛龍集團均以種種藉口拒不履約。

  1998年 8月,飛龍集團將成都聯益的5474.56萬股法人股(含由3421.6萬股衍生出的2052.96萬股)放在銀行作質押,貸款3500萬元,並將其中600萬付給聯益集團,但仍沒有付清收購款。1999年 8月,聯益集團報案稱飛龍集團涉嫌詐騙。

熱詞:

  • 詐騙案
  • 獲刑
  • 股權收購
  • 股權轉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