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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城管遭暴力抗法受傷 傷人者獲刑7年賠6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12: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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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1月20日電(記者 何蔣勇)在執法過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的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城管隊員朱春瑜已出院回家,19日,該案也在北侖法院宣判。被告人吳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60萬元。

  2011年7月28日,吳某等人在北侖大碶菜場經營水果生意,因攤位佔道擺放,城管人員朱春瑜等要求其整理攤位。張某、李某等人員因不服工作人員管理,與朱春瑜等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吳某見狀衝上前,用剪刀刺中朱春瑜頸部左側致其受傷倒地。後朱春瑜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鑒定,其損傷程度為七級殘疾。

  事發後,寧波市、北侖區兩級主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代價,全力救治受傷人員,並做好家屬安撫工作,公安部門要儘快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懲處。

  19日,記者從寧波市北侖區法院獲悉,該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其認罪態度較好,法庭予以從輕處罰。此外,該案中另一被告人鐘某明知吳某犯罪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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