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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溧水縣原縣委副書記受賄被判10年6個月(圖)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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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收”還收了賄賂70余萬

  “非典型貪官”、溧水縣原縣委副書記湯少波一審被判徒刑10年6個月

  湯少波其人

  16歲考上大學 36歲任副縣長

  現年48歲的湯少波,16歲就考上了部隊電子工程學院,20歲軍校大學畢業後,分配在某軍區後勤部幹部文化學校擔任教員,24歲轉業在溧水縣委辦公室當秘書,29歲任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32歲任鄉黨委書記,33歲被調任有2800多人的活塞環廠當廠長,36歲任溧水縣副縣長。原溧水縣委副書記。

  “昨天自己還是一名縣委領導,今天,撲通倒地成了一名違紀違法的嫌疑人。”這是溧水縣原縣委副書記湯少波在被宣佈“兩規”接受調查時寫下的一段很形象的話。

  記者翻看案件調查筆錄,發現與一般的貪官相比,湯少波很有個性,可以算是個“非典型貪官”。別人能貪則貪,他卻有自己的“三不收”原則;別人貪了的錢別想拿出來,他卻在5年內13次上繳現金、美元;別人妻子背後數錢,他則有一個賢惠妻子,常叮囑他做人要謙虛謹慎,不要收人家禮。

  事發

  群眾舉報 查出經濟問題

  2011年5月,南京市紀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溧水縣縣委副書記湯少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問題。與此同時,市檢察院反貪局也移送市紀委類似問題的線索。此時區縣黨委換屆選舉工作正在進行之中,市紀委立即按照有關程序彙報後,市委領導明確指示:儘快查清問題,決不能讓幹部“帶病”上崗。隨即,市紀委組成調查組,在初步核實掌握有關證據的基礎上,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湯少波有關經濟問題立案,並採取“兩規”措施調查。

  判決

  一審被判徒刑10年6個月

  採訪中,市紀委負責同志非常嚴肅地講到,法紀是無情的,它就像挂在門頭上的一塊鐵,你進門、出門都要認真看一下,不要碰到它。倘若心存僥倖,對這塊“鐵”視而不見,不管你身份多高,貢獻多大,都會被撞得頭破血流。

  2011年6月10日,南京市紀委將湯少波受賄及其它違法問題移送市檢察院,並報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湯少波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於同年11月18日提起公訴,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湯少波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收受四家單位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7萬元,犯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扣押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湯少波未上訴。

熱詞:

  • 湯少波
  • 原縣委
  • 縣委辦公室
  • 縣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