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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副區長因土地置換受賄3300萬港幣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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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如今只有兩個奢望:一是求得自由之身,只要能看到藍天綠地,回鄉下種地都幸福。二是求得後悔之藥,補救過去的罪過。那些非法所得就像一顆炸彈,把自己炸毀了,也把已經得到的、應當擁有的,全都炸沒了。”

  ——鐘新明懺悔之言

  □反腐記錄

  去年年底,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常委、常務副區長鐘新明因染指一塊土地置換,受賄3300萬港幣,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鐘新明究竟是怎樣落馬的?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辦案部門,了解到該案辦理的曲折過程。

  “慷慨幫忙”換來土地開發權

  2010年8月25日,鐘新明受賄案的犯罪線索由深圳市紀委移送市檢察院。

  經查,2007年,深圳市對龍崗區體育新城範圍內的16.82平方公里的土地進行重新規劃。黃閣坑村地處體育新城範圍內,多處土地和建築物面臨徵收、補償、安置、開發等問題。深圳市檢察院辦案組查明,鐘新明利用常務副區長和體育新城土地整備安置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的職權,給予黃閣坑村諸多幫忙和關照:黃閣坑村兩塊工業用地,被違反規定等面積置換為商住用地,並被安排進體育新城;一塊商住用地被調換到更好的位置;黃閣坑村原辦公大樓沒有任何報建、審批、備案手續,理應按違章建築處理,也被違規等面積置換到體育新城中,並多補償了臨時安置補助費。

  正是由於鐘新明“慷慨幫忙”,黃閣坑村才在開發土地問題上“一切聽從鐘新明的安排”,“鐘新明用自己的職權便利為黃閣坑村謀取利益,換來了該村的土地開發權”。辦案組檢察官一針見血地指出。

  抽絲剝繭破解“天書”

  查清鐘新明與黃閣坑村的利益交換,並不容易。

  2010年的體育新城所在的土地上,宅基地和工業用地交錯,已開發、未開發的土地混雜,有的地塊規劃多次修改,不少建築物和道路已經不復存在,只能從大量的圖紙和會議紀要中追溯其變化。

  為弄清土地置換情況,辦案人員精心製作了一張以黃閣坑村為重點的體育新城土地徵收安置變遷圖,幾十個地塊以顏色區分、用箭頭標識、附注以密密麻麻的蠅頭小字,黃閣坑村每塊地的宗號、範圍、面積、性質、原先的位置、按政策置換折算後的面積、應安置的位置、現在所在的位置、安置的時間、面積,盡在圖中。此外,還詳細了解了附近的龍口村、紅旗村同等地塊的安置情況,作為參照係。

  檢察官告訴記者:“土地問題太複雜了,涉及到多個村委、多個安置區、多種折算標準以及包括違法建築在內的諸多歷史遺留問題,那些地塊多次調整變動的圖紙簡直像天書,會議紀要多到讓人眼花繚亂,但是經過反復調查,仔細比較,我們最終厘清了這些地塊安置情況的來龍去脈,並從中發現了重大問題。”

  涉案的這塊面積約9000平方米的土地,鐘新明原本打算交給自己弟弟鐘偉明開發,並以“領導的朋友”想開發這塊地作為幌子。後來開發商吳偉光找到鐘新明,要求開發這塊地,經過討價還價,確定了3300萬港幣的好處費。鐘新明告知黃閣坑村委會,該地塊確定由吳偉光來開發。

熱詞:

  • 鐘新明
  • 土地徵收
  • 土地開發
  •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