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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迎來結算分配高峰 民工維權需多長心眼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9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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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末年初迎來結算分配高峰——民工維權多長心眼

  口頭約定工錢,差點吃“啞巴虧”;老闆逃匿快兩個月,才想到求助勞動部門;對單位出具的協議,隨意簽字導致利益受損……臨近春節,工資糾紛越來越多,討薪事件時有發生。

  2011年11月,杭州市啟動第10次工資支付專項檢查行動,防範處置企業欠薪問題。截至2011年底,專項行動共立案查處拖欠工資案件491起,為1101名勞動者追回工資132萬元。

  口頭協定風險大

  【案例】手握回家的火車票,河南人趙洪令終於松了一口氣:“這下可以安心回家了!”

  事情要從十幾天前説起。2011年12月23日中午,趙洪令等10名農民工急匆匆來到杭州市西湖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他們都是給包工頭雷某幹活的小工,之前在三台山路一家茶樓搞裝修。工程結束,卻因工錢問題産生嚴重分歧,於是向勞動部門求助。

  監察員調查得知,工錢方面雙方只有口頭協議。雷某以80元/天的標準支付工錢,共計12500元。而趙洪令等人認為,當初約定工錢為150元/天,雷某還需補差價70元/天。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下。趙洪令等人出具一段電話錄音,雷某曾提到150元/天,但聲音模糊不清。

  為維護農民工權益,監察員一方面叫來雷某做工作,另一方面電話聯絡茶樓老闆,告知其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經過協調,三方終於達成一致:趙洪令等人的工價以140元/天計,包工頭再支付20元/天,茶樓老闆支付40元/天。這樣,10名工人才拿到本該屬於他們的9000余元錢。

  【提醒】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口頭約定工錢的情況,在建築業普遍存在,管理相對混亂。因此在用工前,勞動者應與包工頭簽訂書面協議,寫明勞動報酬、出現工傷事故的責任主體等條款,以維護自己的權利。若沒有條件人手一份協議,可開會討論,以集體協議的形式進行約定。

  勞動合同看仔細

  【案例】最近處理的一件特殊欠薪案,引起富陽市高橋鎮勞動保障監察中隊金海燕的注意。

  前段時間,湖南人李才勇向高橋中隊投訴,稱該鎮某機電製造企業將他無故開除,要求企業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加班費等。

  金海燕趕到該企業了解情況,得知李才勇與企業簽訂的是非全日制勞動合同。負責人事管理的汪經理拿出一份延長工作時間申請,上面寫到:本人係公司非全日制員工(臨時工),因個人原因,本人自願延長工作時間,即由原每日工作4小時延長至每日8小時,後面是李才勇的簽字。

  “當時單位答應我們由臨時工轉為正式工,所以我就簽了這份申請,內容沒仔細看。”李才勇有些委屈。金海燕調查後發現,在該企業,像他這樣“大意”的員工並非個例,他們在簽字時並未看清合同內容,用“臨時工”的身份,做“正式工”的活。

  按照有關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加班費。因此,該企業的行為看似你情我願,其實違反勞動合同法。最後,李才勇終於拿回1600元加班費。

  【提醒】一些勞動者進單位時,對自己的工種、崗位、薪酬待遇等了解甚少,一旦發生糾紛很難維權。因此,廣大勞動者必須詳細了解合同關於自己崗位、薪資、福利等方面的內容,一旦有關內容發生變更,一定要另簽補充協議作為憑證。

  老闆逃匿早維權

  【案例】 “謝謝你們,為我們討回辛苦錢。”杭州市梅靈南路某足浴店的班組長楊清專程跑到西湖街道勞動保障監察中隊,辦理撤銷投訴手續。之前,因為老闆逃匿,他和足浴店的30余名員工被拖欠一個半月工資,總額達84921元。

  接到楊清等人的投訴後,監察員立刻找到足浴店的法人代表周某,得知該足浴店被轉包給其他兩人合夥經營。由於經營不善,足浴店入不敷出,這次出逃的是其中一名股東。於是,監察員一邊核對員工人數和工資總額,一邊加緊聯絡另一名股東。

  幾天后,另一名股東從江蘇趕回杭州,與監察員和周某進行面談。經過多次溝通協商,該股東終於答應先支付員工工資。2011年12月24日,被拖欠的84921元工資如數發完。

  【提醒】一般情況下,規模較小、租賃場地經營的企業主欠薪後容易逃匿。如果企業欠薪,勞動者應該馬上向勞動部門舉報投訴。值得注意的是,為企業提供場地者也有監督企業合法經營的義務,一旦發現企業繳納租金困難,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熱詞:

  • 雷某
  • 趙洪令
  • 李才勇
  • 足浴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