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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別墅業主違建數百平 停水停電均無法阻止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6日 16: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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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建面積達百餘平方米,價值約240萬元

  ●城管兩次下通知、執法隊上門10余次、物業停水停電,均無法阻止施工繼續進行

  ●工作人員稱“走法律程序一年都未必辦得下來”

  “城管局兩次下達違建通知,執法隊也上門不下10次,但這座別墅的業主依然強行施工,弄得周圍的業主意見很大!”4日下午,家住佛山綠景三路某高檔小區別墅區的業主向記者報料。

  記者到現場調查發現,該別墅業主私自在別墅外加建違章建築,三層面積達百餘平方,按照該別墅的售價來算,約240萬元。雖然被下達了兩次違建通知書,但當地執法部門和樓盤物業對他都毫無辦法。

  違建面積多達一百多平方米

  該別墅位於佛山綠景三路某小區2區10座,為單體別墅,總共三層,面積約五百平方米,據附近業主透露,其售價近千萬元。4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別墅大門緊閉,未見有工人施工的身影,別墅外墻被罩上了一層紅白相間的塑料薄膜,很難看到別墅內究竟在做什麼。大門外,一名工人正在從一輛小貨車上往門外的地上卸磚。他表示,自己只是來送磚的,業主不在家,只能把磚先放在門外。

  記者發現,在別墅大門的外墻上,貼了一張禪城區環運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的通知書,其中寫道:“該10號別墅未經批准進行違法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相關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收到通知書後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記者注意到,該通知書的下達時間為2011年12月29日。

  據附近的業主陳先生介紹,雖然有關部門已經下達了違建通知書,但是10座的違建行為仍然沒有停止。“元旦期間,按規定就連正常的裝修施工都得停止,但10座仍然利用這三天進行搶建。”

  記者隨後來到附近一座別墅的樓頂,通過對塑料薄膜間縫隙的觀察和其他業主提供的照片,大致了解到了10座是如何違建的:在兩座別墅之間,雙方各有一塊面積約40平方米的空地,10座業主就將這塊空地圍起來,打樁蓋樓,主體結構已經完成,就差內部裝修了,一旦建成,相當於每層又至少多了一間大房間。“這樣的違建使他的別墅差不多增加了120平方米的面積,按照這裡每平方米約2萬元的價格算,就是240萬啊!”陳先生説。

  記者了解到,10座的違建行為開始於兩個月前,當時禪城區環運局接到其他業主的舉報,到現場處理過一次,並下達了一次違建通知書,但不久後這張通知書就被人撕掉,違法施工也未停止。

  停水停電難阻違建施工

  “我們一直都不允許他們施工,甚至不讓施工工人進入小區,但業主直接用寶馬車每天不定時把人載進來。”該樓盤物業管理公司經理巫貴雲也是大倒苦水。他告訴記者,小區保安多次上前制止該別墅的違建行為,但女主人卻始終不開門並辱罵保安,“她就叫工人不要走,繼續施工。”巫貴雲表示,物業公司早已停了該別墅的電和水,但他們自己又去把水閥打開放水,“後來我們直接把他電房的電線剪斷,但他們攪拌水泥又不用電。”

  巫貴雲説,禪城區環境與城市管理局執法分隊來處理了不下十次,“但執法隊一走,他們又把人找回來繼續施工,有時候執法隊一天來三四次,但也沒用。”巫貴雲透露説,10座的業主是做生意的,“應該有點關係”。

  記者了解到,按照該樓盤規定,每位業主都繳納了裝修保證金,“10座現在的目的就是要搶建,停水停電也要搶建,等你有電了,我裝修再搞,大不了就賣掉,多了這麼多面積,那個保證金他們也不要了。”

  巫貴雲坦言,因為快過年了,他們想儘量避免衝突,所以拿該座沒辦法。

  走法律程序或要等一年

  1月5日上午,記者聯絡到了禪城區環境與城市管理局城管科。據負責該案件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他們正在立案,“這個事情解決的時間説不定,但是春節前是不可能立案的了。”他告訴記者,該案件立案後,還要經過領導審批,審批後再通過規劃局意見,規劃局同意後再實施處罰決定書,待本人簽收後才能生效,“整個程序一年都未必能辦得下來。”而至於最終結果能否強拆,他表示,得看領導意思,“應該不會罰款,要是罰款的話違建部分就能保留了。”

  隨後,記者致電禪城區環境保護與城市管理局,該局法制科科員王磊告訴記者,該違章建築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我們必須到房地産單位調取規劃檔案,到行政服務中心調取資料,然後徵求規劃局的意見,最終發放預告書和決定書”,他表示,這個過程“應該很快,半個月內就可完成”。

  而針對其所屬城管“一年都未必能解決”的説法,王磊解釋説,出具行政處罰書很快,然而,根據2012年1月1日實施的《行政強制法》第44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強拆必須在訴訟期過後才能進行,而且還要保證他其間不訴訟,如果他訴訟,還要等法院判決後才能執行”。

  對於其他業主反映的“當事人不簽收是否可直接強拆”的疑問,王磊回答,若當事人不簽收,執法部門可讓基層單位“留置送達”,在基層單位代表當場簽字見證的情況下,進行強拆。然而,王磊表示,最終是強拆還是罰款,得看規劃部門的意見,“如果規劃部門覺得不符合城鄉規劃,就強拆,如果覺得不影響他人,就罰款。”

  5日下午,記者輾轉聯絡到了10座業主關先生,他表示,加蓋的部分肯定還要進行下去,至於其他業主怎麼看,“你們想建也建好了。”當記者質疑業主有否找到一些關係讓違建變得“合法”時,關先生稱,沒有關係,“你自己去找管理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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