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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鬧分手勒死90後大學生女友 終自首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5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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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女友提出要分手,男子竟然不顧與女友近兩年的戀情,殘忍地用繩子將其勒死。記者5日從重慶三中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公開宣判了一起因感情糾紛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件。被告人殷偉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賠償因被害人劉婷婷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費共計人民幣17663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殷偉1982年出生,重慶市墊江縣人,小學文化。2009年,殷偉因感情不合與老婆離婚,小孩由殷偉撫養。離婚後不久,殷偉通過QQ聊天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在重慶某大學讀書的墊江籍學生劉婷婷,隨後二人確定了戀愛關係。

  在戀愛期間,由於兩人文化背景的差異,不時産生一些小矛盾。殷偉對劉婷婷時有打罵行為,劉婷婷向殷偉提出分手,但遭到殷偉的拒絕和威脅。

  2011年5月18日,殷偉接到劉婷婷的電話,劉婷婷告知殷偉自己可能懷孕。殷偉當即從寧夏返回重慶到學校找到劉婷婷,以帶劉婷婷到墊江做人流為由,一起返回墊江縣桂溪鎮桂西大道殷偉的家中。期間,殷偉對劉婷婷有過打罵行為。

  同月23日上午11時,殷偉在其住房臥室內,用繩子纏住劉婷婷頸部將其勒死,並寫下遺書離開現場。後經法醫鑒定,劉婷婷係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其無身孕。

  之後,殷偉到其二哥家中,並向其講述了殺害劉婷婷的事實。當日晚22時許,殷偉的二哥打電話勸殷偉自首,殷偉同意到墊江縣桂溪派出所投案自首。於是,殷偉的親屬將殷偉交給了公安民警,歸案後,殷偉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

  庭審時,被告人殷偉辯稱:他是投案自首,網上的聊天記錄不能作為證據。其辯護人也提出:殷偉是投案自首;有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殷偉的犯罪動機是由於生活窘迫,犯罪目的是為殉情而相約自殺,殷偉之前無違法犯罪記錄,人身危害性不大,在主動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殷偉用繩索勒死劉婷婷,非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關於殷偉及辯護人提出,殷偉與劉婷婷是相約自殺的犯罪理由,經法院調查核實,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殷偉和劉婷婷是相約自殺。相反,有多名證人證言和QQ聊天記錄均證實,殷偉有蓄意殺害劉婷婷的動機。

  至於殷偉提出“相約自殺”,從現有證據中,只能顯示出殷偉殺人後有自殺的傾向。殷偉在殺害劉婷婷後,在電話中向公安機關的相關人員陳述了其殺人的事實,在其兄帶公安機關來抓時,並未逃跑,主動上車歸案,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用繩索勒死劉婷婷的事實,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自首。

  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除被告人外,其餘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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