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廣東鶴山失地農民的數億元“保命資産”被賤賣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12: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廣州12月31日電(記者梁鋼華)失地農民的數億元“保命資産”,僅憑當地有關領導“打招呼”、村幹部“研究決定”、鎮街辦事處主任“同意處置”,就被私自低價變賣,數千名群眾不知情。最近,這起發生在廣東鶴山市的“權力買賣”,因群眾舉報被戳穿。

  誰為私賣“保命資産”開綠燈?圍繞一系列疑問,“新華視點”記者追蹤調查。

  “下蛋的母雞”被私賣 失地農民“不知情”

  在廣東江門市所屬的鶴山市沙坪街道辦事處中東西村,因為大部分土地被徵用,當地政府要求開發商配套建設沿街商鋪和標準廠房,置換給村集體,為失地農民養一群“下蛋的母雞”,作為今後的生活保障。

  但讓4400多名村民沒想到的是,他們賴以生存的“保命資産”,卻被當地個別幹部“合謀”變賣,從中漁利。企圖侵吞這批集體資産的,首先是村支書兼村主任馮維根。

  “大家獲知情況後,多次向上級政府舉報、投訴,表示強烈抗議。”馮其柏等村民説,但因為馮維根等幹部暗箱操作,長時間未引起重視。

  接到群眾舉報後,記者曾詢問馮維根。他承認“村裏商鋪已賣掉了三分之二”。據馮德洪等村民估算,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沿街商鋪,市值超過5億元,但實際入賬卻只有6000萬元。中間的“鉅額價差”究竟是被惡意“低價賤賣”,還是被人侵吞,不得而知。

  馮維根辯稱,當時變賣這些集體資産時,“由幾十名村民代表同意”。

  但接受記者採訪的村民均否認知情。他們表示,“賣掉集體資産,完全是少數村幹部的秘密行動。”

  村民馮柏昭説:“這麼大的事,根本沒有召開村民大會討論,沒有得到村民大會授權,也沒有評估和合法拍賣。”

  據鶴山市民政局副局長劉錦棠介紹,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需經多數村民討論通過,“中東西村沒走這一程序,涉嫌違法,變賣行為當屬無效”。

  但據記者了解,該村大部分集體物業資産已“合法”易主。鶴山市住建局提供的《查詢結果通知書》顯示,已有300多個原權屬中東西村的商鋪被交易過戶。最近一宗過戶手續,發生在2011年11月21日。

  因為數億元“保命資産”被私賣,不少村民擔心未來生計。“土地沒了,集體資産的收入也沒了,今後大家靠什麼生活?怎麼養老?”

  上級領導“打招呼” 村鎮幹部“蓋公章”

  記者調查發現,私賣村民“保命資産”的報批手續疑點重重,但在經過市、鎮兩級政府的審核過程中卻“一路綠燈”,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

  住建部門是物業房産交易過戶的最後一道關。“我們審批主要認兩個公章,一個是物業原權屬方村委會申請出售的公章,一個是鎮街辦事處同意處置蓋的公章。”鶴山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説。

  當被問及“為何過戶時不要求提供村民集體同意的手續”時,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問題出在“體制滯後”上:我國對村級集體資産過戶的條件並沒有明確規定。鶴山市的做法是,“如果鎮街辦事處同意,就給予辦理,不必有村民集體簽名”。

  那麼,變賣“保命資産”的兩個公章,又是怎樣蓋上的?

  鶴山市住建局提供了一份題為“中東西村委會關於要求處置房地産物業的請示”,上面寫著:“經我村委會研究,擬將權屬我村委會的房地産物業進行處置,處置物業情況詳見附表。”下面蓋有村委會的公章。在左下方有“同意處置”四個字,蓋的是“沙坪辦事處”公章。

  這顯示,兩行字的“請示”,加上四個字的“同意處置”,就成了變賣幾千名村民數億元“保命資産”的“法定”手續。

  “以村委會研究決定的形式申請處置集體資産,是越權的荒唐行為。”暨南大學教授喻季欣説:“不僅村委會決定不能代替大多數村民的決定,村委會的公章也不能代替大多數村民簽名。”

  對此,馮柏昭等村民説:“村務公章就在馮維根手裏,他還不想蓋就蓋?問題是上級領導為什麼輕易批准?”

  “公章是我同意街道黨政辦公室蓋的,"同意處置"四個字是他們代寫的。主要是當時工作疏忽造成,沒有認真核對有關細節。”面對群眾質疑,沙坪街道辦事處主任麥少懷如是説。

  這位麥主任還解釋説,為這事,當時有上級領導“打招呼”,不好違命。“具體是哪個領導,不方便告知”。

  鶴山市政府一位知情幹部透露,審核環節形同虛設的背後,是馮維根等人在當地“人脈深厚”,其親友十幾年來長期擔任江門、鶴山兩市紀檢部門的要職。

  “當地還有幹部長期把馮維根當成"幕後財源"。”馮錫超等村民説,這次馮維根等人私賣集體資産,一些幹部就是“實際的買家”。

  誰來保護失地農民的“保命資産”?

  “鶴山市幹部私賣失地農民"保命資産"的行為,在全國具有警示意義。”廣東省政府參事王則楚説,如何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有效保護被徵地村莊的“保障性”集體資産安全,正成為各地推動城鎮化的一個新課題。

  “讓開發商配建部分保障性物業資産,本來是政府為保障失地農民長遠生計的精心安排。”王則楚説,但如果沒有配套法規嚴格保護,好事隨時轉化成壞事。中東西村的教訓顯示,廣大村民沒有“保命資産”的處置權,是十分危險的。

  “説到底,鶴山市住建局把中東西村的集體資産,當作普通的企業資産處理,只認公章和法人代表,就是沒有與村民自治制度銜接好,村民的自治權利沒有得到保護。”廣東省國土廳相關負責人説。

  “被徵地農村的保障性物業資産,一般具有完全産權,但對其交易,目前在國家層面尚沒有明確的法規,急需立法完善。”廣東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先勝説,國家應當明確被徵地農村“保命資産”的監管職責和審批過戶門檻。

  據了解,目前一些地方房管部門以“內部文件”規定,在交易登記條件中加入“村民大會紀要”“村民同意書(手印)”等,這大大壓縮了個別幹部暗箱操作的空間。

  廣東省國土廳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為避免村幹部私賣失地農民的“保障性”資産,一些地方規定將其“量化”給農民,而不是交給“虛化的村集體”。這種探索值得肯定。

  另據鶴山市委常委、紀委書記甄榮毅介紹,群眾和記者反映的中東西村一案,已引起當地領導重視。馮維根涉嫌非法變賣村集體資産已被“雙規”,公安機關已對其親屬馮廣安、馮佳強等幾名涉案人員“刑拘”。其他問題也在進一步查處中。

  對此,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丁力等專家認為,在中東西村一案中,村幹部與上級個別領導“合謀”,低價私賣集體資産,可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為交易非法無效。同時,“應堅決打掉侵吞村民利益的幕後黑手和保護網,嚴懲害群之馬。”

熱詞:

  • 失地農民
  • 保命資産
  • 賤賣
  • 廣東鶴山
  • 保障性
  • 集體資産
  • 鶴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