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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網絡遊戲“外挂”入罪案宣判 夫妻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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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兩年,網絡遊戲發展速度飛快,參加網絡遊戲的玩家越來越多,每一款網絡遊戲的上市都伴隨著鉅額的金錢流動。各類玩家與網絡遊戲廠商之間的正常、正當交易即是網絡遊戲的“規則”。自作聰明,投機取巧,就會跌入違法犯罪的泥坑中。

  編者

  日前,隨著南京市中級法院審判法官的終審法槌落下,一度被傳得沸沸颺颺、爭論得十分激烈的全國首例網絡遊戲“外挂”入罪案塵埃落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終審判決被告人董傑有期徒刑六年、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陳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20萬元。

  “外挂”代練升級

  侵害遊戲運營商

  2007年11月27日,上海盛大網絡發展公司的兩名工作人員手持報案函,匆匆走進南京市公安局的大門,稱自當年8月中旬以來,有人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義不斷在他們公司經營的《熱血傳奇》遊戲中大做廣告,以每週80元或每月300元的價格吸引遊戲玩家,通過遊戲外挂程序的方式為其有償代練升級。

  報案人稱,這一遊戲外挂程序大大增加了他們公司遊戲服務器的負載,造成遊戲擁塞、服務器癱瘓、玩家不能正常登錄,為此公司不得不加大服務器的投入,支出技術人員的加班費用;更重要的是網絡世界的均衡和公平原則被嚴重破壞,使用外挂的玩家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的情況下就獲得與正常玩家同樣的遊戲效果,使眾多正常玩家在失去公平的環境中失去信心,造成用戶大量流失。報案人員説,遊戲外挂程序直接縮短了《熱血傳奇》遊戲的運營週期,導致公司營業收入直線下降,經濟損失慘重。

  什麼是遊戲外挂程序?什麼是代練升級?南京市公安局辦案人員接警後,經過多方調查才得知內情。原來,所謂遊戲外挂程序,就是針對某個遊戲而設計的惡性脫機外挂,也就是俗稱的“作弊器”。網絡遊戲之所以能夠成為區別於普通單機遊戲的最有新意的多人互動遊戲,主要就在其開闢了一條新的遊戲道路,把社會性協作引入了遊戲中,生産、戰鬥、採集,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而“外挂”運用修改的客戶端程序,破壞了原遊戲的防外挂檢測功能,繞過正常的遊戲客服端與服務器端之間的通訊協議,可以直接在遊戲的控制界面上進行操作,自動在遊戲服務器上進行“打怪”獲得經驗值,不需要進入遊戲的畫面進行操作,使遊戲商計算機系統中的客戶認證功能喪失。使用這個“外挂”,佔有系統的本機資源比較少,能夠在同一台機器上同時運行至少40個賬號。有償“代練升級”是一遊戲玩家幫助另一遊戲玩家打遊戲升級,收取勞務費的行為。

  南京市公安局網監部門得知遊戲外挂程序導致遊戲運營商損失慘重後,感到事態嚴重,決定立案偵查。警方通過技偵手段,鎖定了“土人部落”工作室的IP地址,然後順藤摸瓜,于當年12月7日晚,在南京江寧區一單元房內將犯罪嫌疑人董傑和陳珠夫婦抓獲歸案。

  小遊戲能賺大“錢”

  半年收入150余萬

  面對警察,董傑、陳珠夫妻倆顯得手忙腳亂,夫婦倆對“外挂”事實供認不諱,但堅稱自己沒有觸犯刑律。

  警方通過訊問得知,2004年底,董傑和陳珠夫婦由於經營不善,店面倒閉,之後一直賦閒在家的夫妻倆無所事事就靠上網打遊戲打發光陰,很快成了“大蝦”(即“大俠”)。

  在玩遊戲過程中,一個網名為“拉拉”的玩家,頻頻向他倆發廣告,表示可以繞開遊戲設置的程序,直接升級。夫妻倆抱著好奇的心理嘗試一番後,發現效果甚佳,遊戲級別很快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富有經商頭腦的董傑立即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機,覺得通過遊戲外挂程序專門幫人練級應該大有“錢”途。於是他們花200元錢從“拉拉”手上購買了這套程序,並購置了幾臺電腦,開始作業。果然不出所料,一“開張”就有生意上門,一個月下來凈賺了2000多元,欣喜若狂的夫妻倆樂得合不攏嘴,認為從此找到了一條生財之道。

  2006年9月,夫婦倆通過使用向他人購得名為“小金魚”的“外挂”程序,幫助《熱血傳奇》遊戲玩家升級並牟利。

  2007年3月,夫妻倆在網上重新購買了一個名為“冰點管家”的外挂程序,購置了90台電腦,申請了QQ號、銀行賬號、客服電話和40條電信寬帶,開始以“土人部落”工作室的名義大肆招攬生意。生意最好的那段時期,他們雇傭了6男6女共計12名員工,分成兩個組,6個男的在技術組,6個女的在客服組,並設立了後臺登記系統用於管理,先後替1萬多個“熱血傳奇”遊戲賬戶代練升級。

  警方查明,自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7日,夫妻倆收到來自全國各地遊戲玩家匯入的人民幣150余萬元。

  罪與非罪觀點不一

  業內業外爭議激烈

  董傑、陳珠夫婦被警方抓獲歸案後,檢察部門在審查批捕時,圍繞是否犯罪、犯什麼罪,內部爭論激烈。有的認為,董傑、陳珠夫婦的網絡遊戲外挂行為,嚴重侵犯著作權人、出版機構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互聯網遊戲出版經營的正常秩序,應定為侵犯著作權罪;有的認為遊戲外挂屬非法出版物,對正版軟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干擾,提供非法鏈結,破壞正版軟體和玩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有效運行,後果嚴重,應當依照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處罰;有的認為,其所使用的外挂程序,干擾了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破壞了網絡遊戲規則的均衡與公平,嚴重影響了上海盛大網絡發展公司的生産經營秩序,應定為非法經營罪;有的甚至認為,本案是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

  南京市檢察院為慎重起見,數次組織召開了專家諮詢會,邀請東南大學計算機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等專家參與討論。討論中,專家認為,董傑、陳珠夫婦倆這一新的犯罪形式是信息化、網絡化時代特有的經營方式所帶來的,其提供非法鏈結的行為是典型的避開技術措施,破壞加密信息的行為,應當受到刑罰制裁。

  是否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蔡道通認為,關鍵看是否有證據支持夫妻倆在遊戲外挂中,複製了遊戲程序源代碼中能夠自成體系的部分。而根據本案案情,董、陳兩人的外挂只是外挂端口的銜接,不是複製,也不是發行,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他們使用的外挂與《熱血傳奇》遊戲的核心程序是相同的。因此,不能認定他倆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是否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東南大學計算機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羅軍舟認為,目前對“外挂”作出權威解釋的僅有新聞出版總署、信息産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五部委《關於開展對“私服”、“外挂”專項治理的通知》。他認為,該《通知》不在刑法第九十六條關於“違反國家規定”的界定範圍之內,而且該罪名要求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後果嚴重”是指使國家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被破壞,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嚴重破壞。而“外挂”的使用雖然導致遊戲規則改變,卻不導致遊戲運行的崩潰,且外挂的工作原理也是希望借遊戲的正常運行而牟利。所以,在該要件上,董、陳二人的行為不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結合專家的討論意見,2008年11月19日,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以董傑、陳珠犯非法經營罪向江寧區法院提起公訴。

  認定“非法經營罪”

  涉案夫妻領刑受罰

  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在開庭審理時,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認為,董傑、陳珠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辯護律師説,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現行刑法對使用遊戲“外挂”這種行為沒有明文規定,該行為僅僅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辯護律師還認為,董傑、陳珠的行為也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刑法》並沒有對非法經營的方式作出具體規定,相關司法解釋也未明確“外挂”屬於非法經營的形式之一。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必須具備“違反國家規定”,不能對非法經營罪進行擴大解釋。在目前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通過外挂代練是違法的情況下,不宜認定被告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而公訴人認為,雖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並沒有對非法經營的方式作出具體規定,但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為了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用於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除外。”並在第十八條中明確規定: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被告人提供非法鏈結的行為是典型的避開技術措施,破壞加密信息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制裁。

  因為此案是全國首例,沒有現成的判例可循,南京市江寧區法院對此案非常慎重,經過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討論、研究,于2010年12月9日,才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董傑、陳珠夫婦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也未獲得上海盛大網絡發展公司許可和授權,非法將“外挂”軟體使用到該公司享有著作權的遊戲程序上,進行有償性代練,牟取了鉅額非法利益,其行為侵害了盛大公司的合法權益,屬於非法出版互聯網出版物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構成非法經營罪,於是,判處董傑有期徒刑六年,罰金160萬元,判處陳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40萬元。

  一審宣判爭議繼續

  終審基本維持原判

  陳珠與董傑在接到判決書的當天即決定上訴,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是非法出版互聯網出版物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保外候審期間,陳珠大部分時間均用於上網尋找自己和丈夫無罪的證據。她查到,外地有因製作銷售外挂程序被判非法經營罪的案例,但像她跟丈夫這樣,僅因為使用外挂程序進行有償代練的,未有入罪先例。她還搜到一則武漢一遊戲代練公司獲批工商營業執照的新聞,這給了她極大的信心:“如果説遊戲代練是合法職業,為何使用外挂幫人代練就成了犯罪?法律裏有禁止外挂的明文規定嗎?我們用外挂幫人代練,賺一點勞務費,做夢都沒想到竟會觸犯刑律,更沒想到會判這麼重。”

  一審的判決很快也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很多玩家都抱以同情。許多網友認為,在網絡遊戲中使用“外挂”是常見的事,在全國很稀鬆平常,這對夫妻以操此業務不到一年,卻要承受牢獄之災及鉅額罰金,處罰之重,全國罕見。

  一些刑法專家也認為, 《刑法》第225條列舉了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四種非法經營行為,而非法使用網遊外挂牟利並沒有明確法條規定,只能納入其中的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這一概況規定的適用範圍應取審慎態度,原則上以司法解釋和成熟判例認可的行為才能據此定罪判刑,因此,“外挂代練”行為應審慎入罪。

  在一片爭議聲中,日前,南京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定罪量刑準確,但罰金過重,故將兩被告人的罰金由300萬元改為50萬元,其他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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