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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電大處級幹部退休8年後因受賄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9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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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江蘇電大後勤處原副處級調研員王世明,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産5萬元。

  與其他貪污受賄案件不同的是,被判刑的王世明出生於1943年,今年已經68歲,早已是到了頤養天年、含飴弄孫的年齡,而退休後8年仍被刑事處罰,也成為了江蘇刑事司法中的鮮有個案。

  認識包工頭改變人生

  王世明1943年出生於蘇北農村的一戶貧苦家庭,上世紀60年代初參軍入伍後,從戰士、文書、班長,後來提幹當上了排長。轉業後,王世明在南京海員學校工作,1986年調到江蘇電大工作。

  由於此前從事過基建工作,王世明轉到江蘇電大後被安排在基建後勤部門。工作之初,他也曾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但自1998年,認識了挂靠南京某建築集團的包工頭吳某後,他的人生觀發生了轉折。由於沒有監管,他的貪慾逐漸膨脹,從1998年中秋節收下吳某用信封裝的3000元起,就一發不可收拾。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電大教學樓改造,王世明收受吳某賄賂款2萬元;2000年電大女生宿舍維修收受2萬元;2001年電大女生宿舍維修收受3.5萬元;2002年電大運動場改造工程兩次共收受75000元;2003年12月份,王世明退休後,收受了吳某最後一筆3萬元。

  從1998年至其退休的2003年,王世明共12次收受包工頭吳某裝錢的信封,共計人民幣23.6萬元。

  案件辦理過程中多次翻供

  2009年,有人舉報江蘇電大後勤處處長紀光輝、劉振華等人利用管理基建工程的職務之便收受好處,這也成為司法機關關注電大工程腐敗系列案件中的重要線索。

  棲霞區檢察院迅速開展調查工作,很快就鎖定了該案的主要行賄人吳某。緊接著,紀光輝等人利用管理電大基建工程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好處的行為暴露出來。同時,已經退休6年多的王世明涉嫌受賄事實也被帶了出來。當檢察院辦案人員出現在王世明面前時,他徹底懵了。

  王世明到案後,很快就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與行賄人吳某交代的情況基本吻合。但在被刑事拘留後,王就開始翻供,只承認受賄8.8萬元,對原先承認的23.6萬元受賄額,卻以時間長、年齡大記不清等為藉口予以否認。

  由於行賄人是個體包工頭,會計賬面很不規範,當年的賬目無處可查,而且王世明受賄大部分錢物基本上不存銀行,一般都用於家庭開支,這為辦案人員固定證據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辦案人員對其幾年內家庭收入情況有關證據進行了固定,迅速堵住了王世明翻供的退路。在開庭之前,王世明不得不再一次承認受賄20余萬元的事實。

  但在庭審階段,他又再一次翻供。法庭通過審查審訊過程中同步錄音錄像,確認辦案人員在審訊過程中不存在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和不文明行為,因此對王世明的翻供行為未採納。

  受賄為改變兒女經濟狀況

  王世明在《悔過書》中回顧了自己的犯罪經歷:當我第一次拿錢的時候,我心裏是很緊張的,心想萬一給人家知道了,這是犯法的事。但是看到行賄者送來的一沓沓錢,我相信了行賄人説的話:“我送錢給你,只有你知我知,沒有第三人知道。只要不講,誰知道呢?”可是,王世明沒有想到,當檢察官找到行賄人時,“你知我知”就變成了天下皆知。

  他還袒露受賄一是因為攀比,二是為兒女們著想,“兒女們的條件不好,我又沒有能力改變他們的現狀,有人送錢我就覺得機會來了,也就不管不顧地受賄了”。

  “王世明家庭經濟相對比較困難,工資是家裏主要經濟來源,在被查處後,他家的‘頂梁柱’倒了。”辦案人員説,他之所以一而再地翻供,是因為他不僅害怕受牢獄之苦,也害怕家庭經濟面臨更大的困難。但不管怎樣,他也必須為他的犯罪行為付出法律的代價。

  2010年12月,王世明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王世明沒有上訴。

  ■沉思錄

  我國刑法對退休後依然依據其影響力而貪污受賄的人員,在受賄罪的具體條款中,有著明確的表述:“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退休8年後依然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王世明受賄案,在目前尚屬少數,無疑有著一定的標誌性警示作用,這同時也是當前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急需重視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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