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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者落網供出服刑中官員 獄中官員加4年刑期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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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行賄後潛逃的首鋼東華機械廠北京備件修復廠(以下簡稱東華廠)原廠長楊某,被抓捕歸案後,供出曾向首鋼總公司第二煉鋼廠(以下簡稱首鋼二煉鋼廠)設備科備件原負責人楊文泉行賄過22萬。而此時,楊文泉已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已在獄中服刑。昨天記者獲悉,楊某案發後,楊文泉在獄中再被追加4年刑期。

  2008年5月27日,楊文泉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在北京市良鄉監獄服刑。因楊文泉受賄案中當時的行賄人之一楊某案發後潛逃,致部分犯罪事實雖有楊文泉供述,但缺乏行賄方證據而未被認定。2007年6月4日,檢察機關對楊某進行通緝,2011年3月7日,楊某歸案並交代了行賄楊文泉的事實。

  楊某稱,在和首鋼二煉鋼廠的業務往來中,為了能得到照顧、增加業務量,自1998年至2003年,他每年過年前給楊文全一兩萬現金。此外,他還用單位小金庫的資金購買過一套房子,該房屋屬於單位所有。2003年底,楊某將房屋賣給了楊文泉。“當時楊文泉説錢緊”,楊某説,於是他就從單位小金庫拿了27萬多元的現金,用兜子裝著給了楊文泉,讓他拿著錢到單位交給了會計,等於將房子白給了楊文泉,錢又回到單位。此後,楊某又協助楊文泉到石景山房産交易大廳,將房子過戶到了楊文泉的名下。2004年8月,因楊文泉總向楊某借單位的車用,楊某乾脆從單位的小金庫拿了12萬現金,交給楊文泉買車。

  據法院認定,1998年至2006年間,楊文泉因負責本單位備件管理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首鋼東華廠北京備件修復廠謀取提高貨量等利益,先後收受該廠原廠長楊某給付的賄賂22萬元,以及位於石景山地區的價值27萬餘元的房屋一套。

  一審法院認為,楊文泉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與他此前所犯的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此外,法院還扣押了22萬元並沒收上繳國庫,還判決將石景山的房屋予以拍賣,所得款項將上繳國庫。

  楊文泉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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