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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運城市副處長斂財2000萬 一審獲刑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7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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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運城12月27日電 (呂瑋 趙靜)記者27日從山西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受到社會廣為關注的山西運城交通局原運管副處長仝霄犯罪團夥作出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對其限制減刑。

  仝霄本人經歷在當地極具“傳奇色彩”,曾入獄後又混入政府部門擔任職務。經查,1995年1月25日,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1998年1月5日被原運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仝霄因涉嫌故意傷害罪經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由於運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員嚴重失察,假釋期間的仝霄通過偽造學歷、入黨手續,隱瞞犯罪事實等手段,擔任運管處副處長、駕校科科長一職,在職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以辦理培訓記錄卡和從業資格證名義,共向運城市內14所駕校索要2152.76萬元人民幣。

  除此之外,仝霄還夥同他人分別先後實施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聚眾鬥毆;運輸、販賣毒品;強姦婦女,多次持槍、持械殘害他人;報復焚燒居民門樓;聚眾插手糾紛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故意殺人罪(未遂)、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買賣槍支罪、強姦罪等11宗罪追究仝霄刑事責任。

  今年5月24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訴,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對仝霄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並對其限制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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