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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上訴不加刑 逮捕應通知家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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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12月26日消息(記者侯艷 馬闖)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今天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辯護人涉嫌偽證罪的,應由其他偵查機關辦理。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在彙報修改情況時指出,法律委員會建議刪去這一條款。

  李適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法醫類鑒定應當委託列入鑒定人名冊的鑒定人進行鑒定,可不再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刑事訴訟法對辯護人有偽證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了防止出現被濫用的情況,應對這一規定的適用程序作出嚴格規定。

  李適時:為保障辯護人依法履行職責,避免同一案件的偵查機關隨意對辯護人立案偵查和採取強制措施,對於辯護人涉嫌偽證罪的,規定由其他偵查機關辦理為宜。建議在本條中增加規定。

  草案對採取強制措施後通知家屬的例外情況進一步作出嚴格限制。

  李適時:建議規定在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

  草案還明確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增加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作者:侯艷 馬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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