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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官員陞官不成安放錄音筆竊聽領導談話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3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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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

  各級領導班子集中換屆之年,梅州市梅江區統計局竟現“竊聽風雲”:熊某因競選副局長失敗,報復誹謗當選的副局長考察人選李某,稱其品德敗壞、與局長溫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竟用透明膠將錄音筆粘貼在局長溫某辦公桌與墻壁的夾縫中,竊聽溫某談話內容。這是近年來,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查處的典型誹謗案例之一。

  昨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我省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情況和查處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誹謗的典型案例。案例披露,個別幹部為報復“升遷”失利,竟在網上散佈謠言、在廣場貼大字報詆毀領導或競爭對手。

  省紀委、省監察廳同時還通報了汕尾陸豐市勞動局局長打擊報復舉報人案、茂名高州市村支書打擊報復舉報人案、肇慶市糧食企業集團公司總經理打擊報復舉報人案和雲浮市雲安縣鎮安鎮村支書打擊報復舉報人案等打擊報復典型案例。

  雇人捉刀網上發帖

  佛山市高明區原常務副區長梁瑞強誣告陷害案。2007年,佛山市高明區原常務副區長梁瑞強因工作分工、人事調整等原因與區委書記馬亮照産生矛盾。2009年3月,梁瑞強指使高明區個體商人梁某某收集有關馬亮照的負面消息和情況,由高明區教育局辦公室幹部林某某根據梁某某提供的內容,寫出多封誣告陷害馬亮照的舉報信寄往紀委、組織部等部門,並在互聯網發佈了有關內容,引起網民廣泛關注,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經佛山市紀委核查,梁瑞強反映問題失實。

  2011年1月,禪城區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受賄罪判處梁瑞強有期徒刑四年。11月,佛山市紀委、監察局給予梁瑞強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冒名他人寫信誣告

  韶關曲江區大塘中學教師葉某某誣告陷害案。2010年,韶關曲江區大塘中學教師葉某某對校長謝某心存不滿,為泄私憤,多次向曲江區紀委、韶關市紀委寫信,在互聯網頻繁發帖,舉報謝某經濟腐敗、生活腐化等問題。經曲江區紀委調查,葉某某反映的問題失實。同年7月,曲江區科教局在大塘中學召開教職工大會,通報了曲江區紀委的調查結果,併為謝某澄清了有關問題。但葉某某仍繼續在互聯網發帖散佈不實言論,並冒用大塘中學其他30多位教職工的名字,寫舉報信誣告陷害謝某,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2010年8月,曲江區紀委給予葉某某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失實言論誹謗領導

  河源市龍川縣政府辦公室幹部袁某誹謗案。2008年11月,河源市龍川縣政府辦公室科員袁某因妻子工作調動問題,對縣委某領導有意見,於是多次在人民網發佈沒有證據的言論,誹謗市、縣領導有貪污、腐敗行為,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2009年5月,龍川縣紀委給予袁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竊聽談話散佈謠言

  梅州市梅江區統計局人秘股股長熊某誹謗他人案。2010年10月,梅州市梅江區統計局人秘股股長熊某因沒有被推薦為統計局副局長考察人選,而對局長溫某和副局長考察人選李某産生怨恨。熊某隨後多次在區政府公眾網發帖、通過電話或短信散佈謠言,誹謗李某品德敗壞、與溫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意圖使區委組織部啟動調查,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還多次用透明膠將錄音筆粘貼在局長溫某辦公桌與墻壁的夾縫中,竊聽溫某談話內容。

  2011年7月,梅江區紀委給予熊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委組織部免去其行政職務。

  捏造問題群發短信

  潮州市農業局科長陳某某誣告陷害案。潮州市農業局科長陳某某因多次在不同場合受到副局長許某某的批評而心存怨恨。2010年8月,陳某某捏造許某某貪污、受賄、包養歌舞廳小姐等問題,以手機短信形式發送給市委、市政府17名領導,意圖使許某某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經查,陳某某反映問題失實。

  2011年2月,潮州市紀委給予陳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貼大字報人身攻擊

  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古杭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蔡晉軍誣告陷害案。2007年4月,揭陽市惠來縣前詹鎮古杭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蔡晉軍因其父親在人事調整中未能獲得滿意的職位,在縣政府門口“政務公開”欄旁、縣計生局公開欄、惠城文化廣場張貼大字報,捏造事實,對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黃某某進行人身攻擊、誹謗。蔡晉軍又向省、市、縣有關領導及部門寄出29封舉報信,向30位縣委、縣政府、縣人大、縣政協、縣直各單位領導發送手機短信,誣告黃某某有貪腐、賣官等問題,意圖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2007年11月,惠來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誹謗罪判處蔡晉軍有期徒刑二年。惠來縣前詹鎮紀委給予蔡晉軍開除黨籍處分。

熱詞:

  • 不正當男女關係
  • 李某
  • 處分
  • 2010年
  • 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