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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宣判15年最大販毒案 5名死刑2名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2日 23: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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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太原12月22日電 (趙靜)2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郭成軍等7名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5人被判處死刑。該案販毒事實15起,涉案毒品6021.964克,其中海洛因4176.424克,該案是太原市自97《刑法》實施以來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據了解,該案因用體內藏毒方式運輸毒品致一人中毒而死,于2010年11月5日在太原市小馬村案發。被告人郭成軍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3587.034克,毒品咖啡1839.81克,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王路明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3860.924克,毒品咖啡因1839.81克,毒品麻古5.73克,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被告人范付榮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1863.5克,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趙寶國多次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1307.29克,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董子保多次運輸毒品海洛因共計890克,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薛玉平(女)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620克,並窩藏毒品海洛因141.1克,毒品咖啡因1839.81克,毒品麻古5.73克,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窩藏毒品罪。被告人王金明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890.73克,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根據以上事實,上述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悔罪表現以及所起的作用,太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郭成軍、王路明、范付榮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和被告人趙寶國、董子保犯運輸毒品罪死刑;被告人薛玉平犯販賣毒品罪、窩藏毒品罪,合併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王金明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7名被告人的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沒收查獲的毒品、毒資、犯罪工具以及本人財産,追繳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贓款、贓物。

  一審宣判後,7名被告人當庭有4人表示上訴,3人考慮是否上訴。

熱詞:

  • 運輸毒品罪
  • 販毒案
  • 死緩
  •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