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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醫藥高專現貪腐窩案 落馬校長稱收錢係被逼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2日 08: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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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辦主任“&&”,正副校長齊落馬——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重慶醫藥高專貪腐窩案進行了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校校長黃祖春、副校長鄧步華、校辦主任丁昭良為牟取私利,在學校新、舊校區工程建設中,分別受賄20萬元、26萬元和12萬元。法院以受賄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黃祖春、鄧步華、丁昭良有期徒刑10年、8年和10年,並分別沒收個人財産兩萬元。

  校辦主任“面授機宜”

  茶葉盒裏收現金8萬

  今年47歲的丁昭良,自2007年起擔任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辦公室主任,主管日常行政工作。

  2010年10月,重慶醫藥高專在大學城的新校區要進行綠化後期增補。經過會議決定,由校辦負責&&實施該項工作。作為校長辦公室主任,丁昭良對該綠化後期增補工程的各項工作進行組織和管理。

  2010年10月底開工後不久,丁昭良在學校東教學樓走廊上遇到了該綠化工程承建商張某。

  “你工程做完了還是要給老大考慮點。”張某在證詞裏回憶稱,當時丁昭良將他拉到一個沒人的地方如此“建議”。見此情形,張某回復,“最多給15%”。考慮到自己的工程是校辦在具體負責,多少也要給點好處費,張某又補充説會給丁昭良5%。

  2010年12月,張某用報紙分別裹好了6萬元現金和兩萬元現金,共同裝在一個茶葉盒中,來到丁昭良辦公室裏,將茶葉盒放到辦公桌後的書櫃中。丁昭良收下現金後,轉手將其中5萬元交給了校長黃祖春。

  2011年春節前,丁昭良邀請校園綠化工程的承建商吃團年飯。在酒樓的樓梯上,丁昭良又從該承建商處獲得好處費5萬元,並將其中3萬元交給了黃祖春。

  2011年5月初,在給綠化承建商提前“示意”後,丁昭良來到江津汽車站附近的一個路口,從車窗裏接受了承建商給予的最後一筆好處費12萬元。

  雖然丁昭良曾向黃祖春彙報過,綠化工程的承建商同意給的好處費分別是15%和5%。但是,丁昭良覺得黃祖春不會考慮該拿多少,只要自己拿錢給他,他就滿意了。

  因此,收到這筆好處費後,丁昭良覺得前兩次自己都留少了,這回該多留點。最後,他留下了7萬元,只給了黃祖春5萬元。

  從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綠化承建商先後分3次共給予丁昭良現金25萬元。丁昭良留下其中12萬元,將13萬元交給了校長黃祖春。

  地板下藏款20萬

  正副校長齊落馬

  46歲的黃祖春,2007年起擔任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全面負責學校的行政工作,並分管辦公室、財務和人事。他是臨床醫學博士,也是重慶市癲癇病醫學專家,曾享受國務院專家津貼。

  在2010年10月到2011年5月期間,通過校長辦公室主任丁昭良,黃祖春先後收受綠化工程承建商送來的好處費共計13萬元。丁昭良每次到他家中送錢時,都會告訴黃這是增綠工程表示的意思。

  其實,除了在學校綠化工程中收受好處費外,在學校建設教職工經濟適用房過程中,考慮到“人情關係”,黃祖春也收受了建築商送來的好處費。

  建築承包商項某中標醫藥高專教職工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後,邀請黃祖春去喝茶並商討工程合同等問題。在回家途中,黃祖春收到項某送來的3萬元。此後,為了使工程建設“進展順利”,承包商項某又陸續給黃祖春送去9萬元。2011年3月,黃祖春主動邀請承包方負責人喝茶,退還了5萬元。

  “我收錢都是被迫收下的。”黃祖春在庭審時解釋説,因為對方是合同方,所以不能把關係搞僵了,在一些場合下,別人給錢不能不收。

  2011年6月1日,黃祖春被刑事拘留。隨後,辦案人員在黃祖春家的木地板下搜查出現金20萬元。對此,黃祖春的妻子汪某表示,連她都不知道家中地板下會藏有如此多現金。

  同樣,在重慶醫藥高專教職工經濟適用房建設期間,收受承包商送來好處費的還有副校長鄧步華。鄧從2007年起擔任醫藥高專副校長,並在2010年1月開始兼任學校新校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分管新校區建設和後勤工作。

  建築承包商項某中標後,本該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0%的保證金,共計1000萬元。但是,因資金週轉等問題,項某一時拿不出錢,便找到鄧步華商量。後來,學校開會決定,項某只需一次性支付工程款5%作為保證金,剩下的5%從學校應支付的備料款等款項中進行抵扣。

  為感謝鄧步華給予的幫助,項某在2010年中秋節時邀請他喝茶,並送給他好處費8萬元。實際上,在建築承包商項某還未中標前,就先給鄧步華送去了1萬元的好處費。2011年春節前,項某又以拜年的名義,給鄧步華送去現金兩萬元,希望以後能夠繼續合作。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醫藥高專新校區建設過程中,鄧步華還收受食堂設備供應商李某給予的好處費3萬元,收受校園超市承包商康某給予的感謝費6萬元,收受學生公寓傢具供應商樊某給予的好處費兩萬元,收受外墻磚供應商羅某給予的好處費兩萬元,收受車庫工程承包商吳某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以及新校區景觀設計承建商給予的好處費1萬元,受賄共計26萬元。

  根除象牙塔碩鼠

  去行政化是關鍵

  近些年,關於高校領導的貪腐事件時有發生,作為“一方凈土”的學校反而變成了滋生腐敗的“肥沃土地”,特別是在高校的擴張建設過程中,問題頻現。

  “很多事情都需要他們簽字認可,送些好處費,在工程建設和之後的付款過程中就不會為難。”醫藥高專的綠化工程承建商張某在證詞中坦言。

  據了解,隨著我國高校獨立法人地位的確立,高校在招生錄取、機構設置、建設項目安排、設備物資採購等方面擁有的自主權越來越大。一所大學的校長往往是身兼數職,手握重權。

  “以勞務費、感謝費等名義行賄,已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慣用手段,其目的是為從學校那裏獲得更多利益。”重慶大學法學院教師、法學博士吳如巧告訴記者,面對這些“糖衣炮彈”,一些高校負責人由於心態不正,很容易走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道路。

  不難發現,我國高校當前的行政化現象十分明顯。“高校腐敗案的發生,除了高校中民主監管不到位外,還在於高校的體制問題。”吳如巧認為,要根除象牙塔中碩鼠,不僅要警示教育、完善監管制度,還要讓高校真正去行政化。

  ■沉思錄

  教育領域腐敗,如今成為不可回避的社會問題。隨著我國高校獨立法人地位的確立,高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的權力也越來越大。一所大學校長身兼教育家、企業法人、行政領導,當這三個身份集于一體而又缺乏有效監督時,腐敗就有了肥厚的生存土壤和成長空間。

  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層次的、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則是真正建立制約校領導權力、促進民主管理的學校管理制度,解決校領導權力過大、過於集中,師生無法監督、無從監督的問題。(記者 徐 偉 實習生 李春光)

熱詞:

  • 丁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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