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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最大製造冰毒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死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18: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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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9日,記者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製造冰毒案一審宣判。主犯文梁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從犯何能獲無期徒刑;李輝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胡程因包庇文梁,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春節後,文梁、何能、青軍(文梁外侄,在逃)、李輝(文梁的外侄女婿)商議在南充市嘉陵區大興鄉萬山寺村何能岳父楊春(另案處理)家製造毒品冰毒。3月,文梁等從成都開車攜帶制毒工具及原料,先後數次在楊春家熬製含有甲基苯丙胺的晶體重28736克,液體重69373.96克,合計重98109.96克。4月,因陌生人到楊春家問路引起文梁懷疑,正在製作毒品的幾人棄車逃離制毒現場。4月10日,文梁叫何能等4人再次到楊春家制毒。在楊春家附近,李輝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何能、青軍逃離現場。隨後,何能歸案。公安機關得知文梁與其外侄胡程單線聯絡信息後,將胡程抓獲並順藤摸瓜抓獲文梁。

  法院認為,文梁、何能、李輝等明知國家對毒品實行嚴格管制,而違反規定生産製造毒品,且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製造毒品罪。胡程明知文梁在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電話卡,幫助文梁逃避抓捕,並接受文梁的委託為其保管毒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文梁係主犯,製造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應當判處死刑,但因考慮該毒品含量較低,沒有流入社會,可以不立即執行。何能曾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滿釋放後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李輝係從犯,認罪態度較好,可以對其從輕予以處罰。胡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依法予以處罰。(李良俊 記者 王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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