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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黑老大”被判20年 曾強堵市政府重點工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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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強在按手印。

  昨日上午,“傅強涉黑案”在常州市武進法院一審宣判,21名涉黑組織成員一同站上被告席。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傅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破壞生産罪等10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被處以罰金1100萬元。該組織二把手、傅強的弟弟傅丹被判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00萬。此前12月16日,與此案有關聯的另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常州市中級法院宣判,該組織的老大、曾是傅強組織“骨幹”的丁國柱因犯故意殺人罪判死緩。

  庭審直擊 76頁判決書讀了兩個多小時

  昨日的庭審安排在上午10點。從9點多開始,旁聽人員就開始陸續入場。10點,武進法院大法庭200多個位置座無虛席。在近30名法警的押解下21名被告人排隊依次進入法庭。傅強走在最前面,他身穿軍大衣、腳穿一雙棉鞋、套著一個橙色囚服。在法庭正對面,右邊是公訴方,左邊是十幾位辯護律師。10點半,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這份長達76頁的判決書主審法官整整宣讀了兩個多小時。期間,由於宣讀時間過長,押解涉案人員的警察還換了一次崗。一直到中午的12點30分,才宣讀到判決結果。

  今年40歲的傅強在常武東片地區是一個“響噹噹”的黑老大,他小學畢業後就沒有再上學。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他就混跡于常州的地下賭場。到了1999年,他為非法斂財夥同他人開設地下賭場,並因此犯賭博罪分別於2000年10月和2003年7月二次被判刑。傅強刑滿釋放後,早期以丁國柱等人為骨幹,後又逐步發展了被告人傅丹、尹某等骨幹成員,通過賭博、詐騙、在賭場中放高利貸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斂財,後利用影響逐步涉獵拆遷、建築和土方工程市場。

  為達到壟斷、霸佔常武東片地區的建築、土方工程和地下賭博市場的目的,傅強對骨幹成員進行了分工,逐漸形成一個以被告人傅強為核心,以丁國柱、孟某、傅丹等人為骨幹,以陳某、苗某等五人為積極參與者,十幾人為參與者的組織較為嚴密、人數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在被告人傅強的領導下,通過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強攬建築和土方工程。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在常武東片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活秩序。

  插手工程 強堵市政府重點工程,阻礙施工40多小時

  去年4月17日下午1點左右,傅強的車輛途經常州市高架二期一工區三工段正在建造的高架與青龍路十字路口時,由於項目正在緊張施工,傅強被常州市高架二期該段項目經理的車堵住併發生爭執,被告人傅強為泄憤,於是指使駕駛員湯某糾集傅丹等人,開來十幾輛轎車將該工地項目部及施工車輛進出通道堵住。直至第三天的11點,在項目經理等人當面向傅強賠禮道歉後,才將堵路的車輛開走,影響該工段施工達40余小時,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自從傅強發現拆遷、土方等建築工程有錢可賺,就對手下進行了合理分工,自己則一心一意開始“經營”拆遷等工程項目。2010年5月2日至8日期間,尹某為強攬武進區橫林鎮福臨豪苑小區的土方工程,在向傅強彙報後,糾集數十人,以開發商早就答應給其做該工程為藉口,多次到工地現場阻止施工,並與施工方發生打鬥。到最後,當地幾家拆遷公司都投靠了傅強。

  2006年,傅強通過自己的運作,拿到了青龍一個安置房工程。2008年底,當還剩下4戶沒簽字拆遷時,傅強召集100多人到嘉華大酒店集中,每個骨幹帶20個弟兄負責,還事先安排好救護車和小轎車等候。隨後,100多號人浩浩蕩蕩乘坐十幾輛車趕到拆遷工地。一乾人等衝進屋裏後,將男女老少強行拉到預備好的救護車和小轎車上。

  傅強後來輕而易舉又拿到了安置房的三期、四期、五期建設工程,工程總造價4億不到,還承接了青龍醫院、菜場工程,工程預算5700多萬。項目拿下後,傅強就交給了有資質的姚某,按照約定,姚某給傅強工程總造價的3%作為回報,從整個工程裏,傅強拿到了“介紹費”1000余萬元。

  剷除“毒瘤” 涉嫌包庇殺人犯案發 十項罪行被判20年

  2006年初,傅強等人通過開設“百家樂”賭場,用網絡賭博的形式進行詐賭,在境外賭場拉客的劉西良得知內情後意圖借此訛詐。當年4月3日,丁國柱帶黃飛等人,約劉西良在雲南隴川一家賓館見面。後丁國柱持匕首捅傷劉西良左肺部致其死亡。案發後,雲南警方立案偵查並對丁國柱上網追捕。

  傅強得知此事後,安排人員到雲南打聽情況並疏通關係,致使黃飛僅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5年。隨後,傅強又安排丁國柱到雲南自首,隴川警方對丁國柱取保候審。直到2010年3月,劉西良被殺案在雲南隴川再審,丁國柱殺人及傅強包庇案才露出水面。常州警方痛下殺手,經週密部署,將傅強、丁國柱為首的兩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一網打盡。

  經法院審理查明,傅強等人罪行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包括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包庇、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破壞生産經營、非法侵入住宅、開設賭場等罪名。另一部分是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包括詐騙、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

  最終,法院以10項罪名判處傅強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100萬元。昨天一審宣判後,傅強等人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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