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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單撞人肇事者患精神分裂被輕判 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0日 0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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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天上午,在西單駕駛捷達車連撞9人的司機李洪海被市一中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法院認定,案發時李洪海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有自首情節,判處他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12萬餘元至1200元不等。

  據法院認定,去年11月22日10時許,李洪海駕駛捷達車,在西單北大街東側自行車道內,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故意衝撞過路群眾,致8人輕傷,1人輕微傷。經鑒定,其中范某和劉某的傷殘等級為9級,張某為10級。李洪海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

  鑒定結論顯示,李洪海所駕駛的捷達車當時的車速為53.8至59.9公里/小時。

  此外,鑒定報告顯示,李洪海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降低,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此案開庭時,控辯雙方曾就李洪海是否自首展開了爭論。檢方認定李洪海屬於投案,但指出,李洪海的投案目的是尋求警方保護,聲稱“北京有個三千人的殺人集團,用人的器官做實驗,他的家人都在該公司的控制之下”。檢方認為,這與法定意義上的自首存在區別。

  李洪海的律師認為,當時李洪海已經向警方主動承認自己撞人,聲稱“我撞人了,我是故意撞的”,並在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整個過程,應該屬於自首。

  法院認為,李洪海在繁華市區駕駛機動車故意連續衝撞他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鋻於李洪海案發時是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有自首情節,因此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

  >>受害人反應

  擔心造成犯罪效倣

  傷者范女士獲得最高經濟賠償,她的老伴兒昨天來到法庭。在判決後老人表示,對於賠償數額本身,他們並不是特別在意,但是他們擔心的是,一紙精神病的鑒定,就可以免除行兇者的相關責任與賠償,這有可能會造成類似的犯罪效倣,以精神病鑒定作為逍遙法外的工具。

  此外,還有部分受害人對是否能真正拿到民事賠償提出質疑。他們説,李洪海本身沒有房産和相關財産。雖然家中有一套房産,但是卻在李洪海的岳父母名下,所以不太可能作為李洪海的財産被執行。

  >>相關案情

  事發當天妻提離婚

  據李洪海的妻子劉某證實,2005年12月,兩人經人介紹認識結婚。從2009年開始,李洪海便開始變得神神叨叨,一天到晚睡不著覺,還老説有人要害他,家裏有竊聽器之類的話,她覺得李洪海有點不正常,他們倆也經常吵架。

  事發前一兩年,李洪海總説覺得前胸後背疼,也去通州潞河醫院看過,拍了片子,但是沒有查出什麼毛病。另外,2009年,劉某還帶李洪海去過安定醫院兩次,診斷結果為抑鬱症。2010年,李洪海還去朝陽醫院驗過血,説是自己中毒了,血液裏有水銀,但是卻沒有檢測出來。

  劉某稱,她和李洪海提過離婚,而且事發當天早上7點,李洪海離家時,她再一次説“10點之前回來,咱們去辦離婚”,當時李洪海“嗯”了一聲,隨後拿車鑰匙出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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