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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排水管理處原副處長受賄130萬獲刑逾十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9日 06: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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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了!張葉 繪

  2010年2月底,媒體報道了南京市板倉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出現多處塌陷的問題,事故原因調查中,多處疑點直指主管這段工程的南京市市政排水管理處副處長譚沭兵。 一年後,曾任南京市排水管理處規劃建設科科長、南京市給排水工程公司經理的原南京市排水管理處副處長譚沭兵,因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60萬元。

  外圍取證釣到一條大魚

  2010年初,南京市檢察院收到一封舉報信,反映南京市排水管理處副處長羅某(另案處理)涉嫌經濟問題。南京市檢察院將舉報信交建鄴區檢察院負責初查。

  建鄴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進行了艱苦而秘密的調查取證工作。他們歷時數月,收集了上千份資料,被舉報人受賄的利益鏈條被厘清,而且不僅查明了羅某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還順藤摸瓜帶出了一條更大的魚——譚沭兵。

  2010年3月8日,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建鄴區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譚沭兵立案偵查。譚沭兵到案後,很快交代了其在擔任南京市給排水工程公司經理期間受賄十余萬元的問題,但對其他犯罪事實避而不談。當辦案人員將他受賄的所有銀行資料放在面前時,譚沭兵長嘆一聲,打消了抵抗的念頭。

  經辦案人員查實,2003年至2010年,譚沭兵在擔任市排水管理處規劃建設科科長、南京市給排水工程公司經理及南京市排水管理處副處長的幾年時間裏,在主管仙林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鎖金村地區雨污分流改造等多項排水工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30余萬元。

  工程項目成了他的“搖錢樹”

  譚沭兵第一次受賄是2003年,當時他任南京排水管理處規劃科科長,介紹劉某承接了一處管道工程。為了表示感謝,劉某給了他15000元現金。此後,只要手裏有工程,譚沭兵都能收到工程承包商送給他的好處費。

  2004年,譚沭兵又安排劉某做了某道路管道改造工程及城東快內環部分管道工程。這一次,劉某出手很大方,2005年7月在譚沭兵的辦公室,劉某向他奉上10萬元現金。

  2008年,仙林污水處理廠某工程及南京城北某處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出水壓力管道工程招投標,經譚沭兵打招呼,承包商王某以南京建設集團公司拿到了該工程。王某為了感謝譚沭兵的“幫忙”,2009年1月在玄武湖太陽宮附近路邊,在譚沭兵的車上送給他3萬元現金;一年後,在同一個地點,譚沭兵在王某的車上又收受了王某送的5萬元現金。

  2009年,南京城北某村雨污分流項目招標期間,作為項目的負責人,譚沭兵私下向自己熟悉的某路橋公司和某市政公司透露,要他們在招投標時加入一個有利於投標方的“傾向性”條款,兩家公司按照譚沭兵的要求,把這個條款寫入了正式格式文本中。最後兩家公司都中標了,為了表示感謝,路橋公司先後送給譚沭兵25000元。

  受賄幾年都沒有被發現,譚沭兵的胃口大了起來。

  2007年,仙林污水處理廠某項工程招投標,當時譚沭兵是仙林污水處理廠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在他的關照下,南京某建設集團中標,後來該項工程施工負責人季某送給譚沭兵2萬元現金。2008年,該項工程開工後的一天,譚沭兵打電話給季某,約季某到瑞金路一家咖啡館見面。兩人見面後,譚沭兵要季某從工程款中提3到5個點回扣給他。季某哪敢不答應。2009年1月的一天,在奧體中心附近的路邊,季某給了譚沭兵20萬元現金和6條“金南京”香煙。

  譚沭兵不僅直接從自己管理的工程項目中收取好處,還通過要求施工方採購他所指定廠商的設備來獲取利益。

  2009年,江心洲污水處理廠某設備招投標,製作招投標文件時,譚沭兵在招投標文件中就指定,必須使用某公司的電氣設備,中標方只能按標書中規定的設備。為了表示感謝,電氣設備公司謝某送給譚沭兵3萬元現金。

  就這樣,幾年時間裏,譚沭兵一共收受了130萬元好處費。

  傳言當處長受賄更瘋狂

  大學畢業就投身於市政建設領域的譚沭兵,業務經驗豐富,組織管理能力突出,為人也低調謙和,再加上年齡優勢,一直是組織上重點培養的年輕幹部。案發前幾年,正逢老處長即將退休之時,雖然當時處長人選還沒有確定,但譚沭兵的接班人身份被許多人所看好。與排水管理處有業務往來的工程隊老闆們,也“嗅”出了這一點,往譚沭兵辦公室跑得更勤快了,每次去少不了帶上一份“禮品”,譚沭兵也沒有推辭的意思,一概照單全收。

  “譚沭兵受賄的130萬元裏,有80余萬元是在案發前兩年,即傳言其要當接班人的期間收取的。如果説早期譚沭兵是逐步走向墮落的話,那麼案發前兩年的他,就是自由落體式的墜向深淵。”辦案人員説。

  對於自己瘋狂受賄的原因,譚沭兵交代,他與前妻離異後,對與前妻所生的兒子深感愧疚,於是便把平時收受的賄賂存起來,準備供兒子出國留學使用。為了避人耳目,譚沭兵使用別人的身份證開設銀行賬戶,自以為檢察機關無法發現,便決定只承認十幾萬元,對銀行賬戶的事情硬挺到底,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矇混過關。

  2011年3月8日,南京市建鄴區法院對譚沭兵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沭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産60萬元。譚沭兵服判未上訴。

熱詞:

  • 獲刑
  • 管理處副處長
  • 搖錢樹
  • 禮品
  • 傾向性
  • 2009年
  • 劉某
  • 辦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