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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現天價罰金:男子賣假貨獲利1萬被罰2151萬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7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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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內蒙古鄂爾多斯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這源於他從去年8月開始,銷售進來的假冒“鄂爾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此事後來被傳上網後,天價罰金引發爭議。

  李清進的假冒羊毛衫上的吊牌價,顯示為968、1680、2180元不等。而這也是法院作出天價判決的依據。他在淘寶網的買賣記錄顯示,法院最終認定的吊牌價是這批服裝實際售價的10多倍。

  售賣假貨被跨省抓捕

  近日,網友“李根”在博客披露了此案。2010年8月,湖南省桂陽縣農民李清在親友幫助下開始做服裝生意,他在郴州市富民市場租賃了一個店舖經營羊毛衫。“李根”稱,當年12月15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派人來店舖將李清等人抓走,並扣押店內全部服裝和銷售用電腦,理由是“涉嫌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李清後來因犯假冒註冊商標罪,被鄂爾多斯中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判決結果出來後,天價罰金引發爭議。李清的姐夫肖軍告訴南都記者,李清從去年8月開始,湊了一筆錢租用商鋪做羊毛衫生意。其間通過進貨渠道,李清在浙江省桐鄉市的小作坊訂了一批羊毛衫。

  根據肖軍的説法,目前在當地市場上銷售的這批貼有“鄂爾多斯”、“恒源祥”等商標的假冒羊毛衫很多,在浙江桐鄉進貨有一套完整流程。李清只去過一次,羊毛衫在黃蘆英、黃秋英等人的小作坊生産,然後由縫製商標的人從周金柱處買到商標縫製,最終走物流運往郴州火車站,李清負責給這些人打款。

  4個月後,鄂爾多斯警方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李清等人進行了抓捕。此案發生地是郴州,對於為何跨省抓捕,南都記者昨日致電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電話未接通。鄂爾多斯中院認為,警方的依據是公安部經偵局的一份通知。這份2010年2月21日下發的通知認為,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不持異議的前提下,由鄂爾多斯公安局經偵支隊依法偵辦涉嫌假冒鄂爾多斯集團註冊的“鄂爾多斯”商標的犯罪案件。

  法院按吊牌價處罰金

  鄂爾多斯中院認定的事實是,警方在李清店內扣押吊牌價每件為21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共計4351件,吊牌價每件為1680元的假冒“鄂爾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價每件為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共計26187價,吊牌標價共計43013364元。這個4300多萬的吊牌標價,被法院認定為“非法經營數額”。最終,李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51萬元。

  對於這一判決結果,李清的辯護人,內蒙古新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福奎説,這個吊牌價比市場平均售價多出十倍之多。其向法院提交了李清的銷售光盤,光盤記載了李清銷售的鄂爾多斯羊毛衫價格分別為100元、120元和150元,李清在網上銷售的平均價是147.54元。王福奎的辯護意見,鄂爾多斯中院沒有採納。法院認為,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金額無法查清,因此適用“吊牌標價”。

  天價罰金還涉及案件定性問題。王福奎説,“所有的制假程序在桐鄉就已完成”,李清只是銷售,因此不應按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而應按銷售假冒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而且,因為一些商品沒有銷售,就存在“犯罪未遂”的情況,應從輕處罰。王福奎説,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4個月來,李清只賣出400多件,銷售額總共才6萬餘元,獲利1萬元左右,被罰2151萬元並不合適。目前,此案已上訴至內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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