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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黃俊欽案再開庭 行賄公安部官員求庇護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1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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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今日再次開庭,對本案進行了簡單的質證,未進行宣判。

  上午9時40分許,黃俊欽身穿淺色外套從囚車走下,被法警帶入暫看室。10分鐘後,黃俊欽等人依次被押入法庭。然而,庭審進行了不足10分鐘,又再次休庭。據悉,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黃俊欽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屬到庭旁聽。

  現年44歲的黃俊欽比胞弟黃光裕大3歲,2010年初,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重婚罪5項罪名移送審查起訴。2010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

  此前的起訴材料顯示,由於被公安部立案調查,為了尋求庇護,黃俊欽通過中間人找到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並對相進行了行賄。 據了解,相懷珠因犯受賄罪,此前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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