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佛山一官員涉賄受審 每天收多少錢都寫進日記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順德區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惠國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産案前日一審開庭

  本報訊 (記者劉藝明)前日,順德區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惠國涉嫌受賄、私分國有資産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一審開庭。據了解,這是該案件一審的第二次開庭,第一次開庭是在今年11月28日。據公訴機關指控,王惠國在2002年至2008年間,利用職權受賄270萬,個人獲得40萬;私分國有資産270.33萬元,個人分得95800元。至第二次庭審結束,王惠國一共退贓50萬。

  在庭審中,王惠國的律師曾多次要求紀檢部門歸還一本王惠國親筆寫的“工作日記”,據稱該日記記錄著王惠國每次受賄和私分國有資産的金額。

  三大指控罪狀

  王惠國共被指控“三宗罪”,其中兩宗貪污罪全部發生在他在倫教任黨委書記期間。

  收取鎮屬企業“電話補貼”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05年期間,時任順德區倫教鎮黨委書記的王惠國,夥同時任倫教鎮鎮長的黃錫棉等人,通過提取順德區華順發電廠有限公司(下稱華順公司)現金190萬元,用以向倫教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發放“電話補貼”。其中,王惠國分得款項約30萬元。

  華順公司董事長是倫教鎮鎮長黃錫棉,王惠國堅稱他從黃錫棉那裏知道華順是家港資公司,不過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卻證明這是一家鎮屬企業。

  “我剛當倫教鎮黨委書記時,他(黃錫棉)就拿了5萬元來,我當時問他怎麼回事,他説是電廠給的電話費,是電廠的油耗節餘下來的。”王惠國稱,黃錫棉稱這是一直以來的慣例,他於是就收了下來,此後黃錫棉每年都會分兩次拿5萬元來給他,先後共拿了30萬元。

  “招商引資”為由私分8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的第二宗罪中稱,2002年5月,王惠國夥同黃錫棉等人以虛構工程的形式,從倫教街道套取80萬元,王分得10萬元。王惠國在他的供述中稱,2005年初,他們決定通過虛構工程的形式給倫教八個黨委委員每人分7萬元,而在同一年的公車改革中,他們又決定從中分取各3萬元。而在2005年8月的黨委會中,對他們要提取這些錢都進行了討論,並且作了會議記錄。這80萬元均來源於當地財政。

  後來,這每名黨委委員分10萬元共80萬元的事情落實後,王惠國覺得事關重大,他於是叫人找了當年9月份的一份獎勵招商引資的條例,以及相關優惠的説明。最終,他們私分的這些錢,用的名頭卻是“招商引資獎勵”。

  拿“管理費”發福利補貼

  公訴機關指控的最後一宗罪是私分國有資産罪。據指控,2005年8月至2008年8月,王惠國調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後,決定將虛增年審材料款和收取鑒定管理費私設小金庫,以節日費、獎金、會議補貼名義發放給員工,共270.33萬元,其中王惠國分得95800元。所謂的“鑒定管理費”,就是從順德幾大職業技術學院“搞”過來的。

  一些證人證言稱,2006年4月至2008年3月,順德區一些職業技術學校收到的管理費就多達300多萬元。扣除日常開支後,學校將剩餘的錢給了順德區勞保局,約190萬元。有些證人還説,王惠國還親自到學校辦公室説要收管理費,勞保局與學校可以“三七分成”,當時勞保局拿些差旅費的發票過來,他們就造賬幫勞保局套了約100萬元,而勞保局從不開專門的財政發票。

  王惠國的代理律師表示,利用“小金庫”資金髮放福利補貼,這是特定時期裏的社會普遍現象。在2008年全國性的整頓小金庫行動開始後,王在2008年就關閉了小金庫,並在2009年將所收的9.6萬主動退給紀檢部門。

  王惠國:全程説得最多的就是“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王惠國在第一次開庭時全程説得最多的可能就是這句話。在華順電廠的“電話補貼”一事上,他一直堅稱自己不知道華順電廠是鎮屬企業,其資産屬於國有資産。檢察官問。“你知道黃錫棉身為該公司、董事長,那這家公司有可能是港資企業嗎?”“我不知道。”“那你知道黃為什麼要給你錢嗎?”“我不知道。”

  在庭上,一本看似甚為敏感的“工作日記”,被王惠國的律師提了出來。王惠國的律師稱,王一直有寫日記的習慣,這本“工作日記”記錄著王惠國所收的每一筆款項,同時也可以證明王惠國一直在收錢的問題上是請示過領導的,並且基本上是處於被動的,有時甚至是被黃錫棉逼迫的。王惠國的代理律師稱,從日記的內容可看出王惠國一直是不同意發放這10萬元的,後來是黃錫棉一直堅持,並且遭到多方壓力,王惠國才最終就範。

  直到庭審最後階段,王惠國還一直認為自己“違紀但不犯罪”。

  檢察官:同流合污本身就是犯罪

  對於王惠國的諸多辯護意見,檢察官對三個案件進行了逐一論述。共同貪污190萬元,個人私分30萬元一事,王惠國一直供述自己任職後,黃錫棉向他彙報華順電廠套取資金用於鎮領導私分,他同意並收下黃給他本人的5萬元。王惠國身為有監管職責的一把手,發現下屬的問題後不僅沒有制止,反而同流合污,這本身就已是犯罪。

  被指虛構工程貪污80萬元、個人分得10萬元一案,有多位時任倫教街道黨委委員的證言,有協助報銷公款人員的佐證,足以證實其與黃用虛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80萬元用於個人私分。

  最新進展:再退贓30萬並遞交悔過書

  前日上午,王惠國受賄一案在佛山中院再次開庭,由於王惠國於今年9月20日正式被取保候審,一頭白髮的王惠國在家人的陪同下,身穿便服坐到了被告席上。在前日的庭審當中,王惠國提交了兩份新證據,一份是其家屬退贓30萬元的證明,另一份則是王惠國的悔過書。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機關表示,王惠國的犯罪,有一定的歷史原因,其身處的位置也比較特殊,加上王惠國退贓及時,結合王惠國的悔罪表現,法院在量刑時可予以考慮。法官未當庭宣判。

熱詞:

  • 王惠國
  • 受審
  • 工作日記
  • 管理費
  • 小金庫
  • 招商引資
  • 電話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