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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303”特大制售槍支案59名被告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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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瀋陽12月14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撫順市“303”特大制售槍支案13日一審宣判。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團夥案的主犯吳大明、劉久義犯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等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的其他57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定罪量刑。

  據記者了解,本案是公安部2011年“全國治爆緝槍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59名被告人絕大部分為前科劣跡多、數次被判重刑的刑滿釋放人員,採取自製槍支並出售等手段非法獲利,先後分兩批被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團夥人數眾多且作案時間長達兩年之久,涉及犯罪事實30余起;涉及非法製造、買賣、儲存槍支、爆炸物和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多個罪名。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這一專案的主要成員吳大明夥同金慶革等人在撫順市望花區一租住的房屋內及吳大明家中,非法製作五連發散彈槍、散彈手槍10余支。2010年至2011年2月,吳大明等人在撫順市順城區其租住的房屋內,再次製作五連發轉輪散彈槍10余支。這些槍支被吳大明等人以每支5000元至5萬元不等的價格,先後賣給寧博等人。

  此外,2008年年末至2011年2月,撫順人劉久義分別夥同吳大明、付忠庫等人在撫順新屯等處租用平房,用焊機、車床、鑽床等工具非法製造槍支10余支。此間劉久義還夥同吳大明製造槍支近10支,均被吳大明賣掉。

  據悉,該案共收繳槍支31支,其中已送檢的20支槍經技術檢驗鑒定均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殺傷力較大。法院認定吳大明、劉久義等人構成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等罪,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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