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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科科員利用職務騙購6套房改房 被判8年9個月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2: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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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南京市六合區檢察院檢察官在調查核實一起舉報線索時發現,南化永大公司一職工的家庭地址在該公司房改房就有兩處,感覺“不合常規”。經調查得知,該職工享受了兩次房改,這明顯與企業房改政策規定不符,經進一步挖掘該舉報線索,南化公司社區管理處房産水電科徐紅採取收受他人好處費、違規審核房改資格、以親屬名義騙購房改房的重特大貪污、受賄案浮出水面。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期間,在負責南化公司職工房改房資格審核的工作中,被告人徐紅利用職務之便,採取以親屬的名義騙購南化公司6套房改房,並將其據為己有。最終,法院以徐紅貪污83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8年9個月,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通訊員 雒呈瑞 徐從衛

  本報記者 魏曉昕

  發現漏洞

  房改房有“貓膩”,審核員動起了心思

  徐紅是原南化公司社區管理處房産水電科的一名科員,多年來一直在負責公司職工住房的産權管理部門工作。

  作為南化公司住房産權的保管者和守衛者,徐紅起初是個“盡責本分”的人。接觸過徐紅的人覺得,她人很隨和,雖然平時話不多,但別人找其幫忙時卻很熱情。幾年前徐紅檢查出身患重病,一直在吃藥治療,在治病上花費比較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徐紅髮現了房改房當中的一些“貓膩”,想法也逐漸多了起來。

  在房改政策實行後,南化公司出於改變職工住房現狀及人性化關懷的考慮,規定本單位職工只要與配偶都沒有享受過房改房優惠,對其居住的公房即具有購買資格。這就為貪污腐敗者、投機違規者提供了可乘之機。

  違規購房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搶佔空房,獲得居住權,進而提出購買申請。二是已享受過房改優惠的人員通過行賄審核人員,矇混過關。第三種是上述兩種的結合,即,先搶佔一套房,再通過行賄審核人員讓其搶佔合法化。

  一套房改房的成本價只要一萬元左右,而市場價為十幾萬甚至幾十萬,這種巨大的價差讓徐紅動起了心思:“自己身體一向不太好,孩子又沒有工作,為什麼不利用手中的權力為後半生做些打算呢?”

  利用漏洞

  輕鬆“穿越”三級審核制度,狂攬6套房

  有了這樣的想法後,徐紅便開始留意起空房信息。第一招,她利用自己負責收繳水電費的便利,先確定哪幢房子是空房,再找人換把門鎖,進而表明“此房有主”,實行“事實佔有”。

  沒有空房也不要緊,第二招,“買”。當時在南化職工搶佔空房屢見不鮮,徐紅就利用手中權力以4000多元的價格從他人手中買下一套房屋的“佔有權”。

  接下來的第三招,假借親友名義填寫申請表。這一招,徐紅自己也頗覺“為難”、“費心思”。她從自己父母、兄弟等人手中將身份證騙來,再用他們的資料填寫南京市房改辦要求的南京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情況表、南京市公有住房價格測算表及住房審批表,並利用職權把這些表格打印出來混在二級單位上報給她審核的其他南化職工的購房審批資料中一起再上報南京市房改辦。

  可是,徐紅的這些親友要麼已經享受過房改房,要麼不是南化的職工,都不符合房改房優惠政策的要求,那怎樣闖過市房改辦這一關呢?

  這也難不倒徐紅。原來,全市的房改房數額很大,而市房改辦人員很少,沒有精力來具體審核,就讓南京市的幾家大企業的協辦人去市房改辦協助審核,而徐紅就是其中之一。“名為協助,實則大權獨攬”,市房改辦只在協辦人審核過的房改資料上蓋審核專用章,相關資料就可以審核通過了。就這樣,原本設計得非常嚴密的三級審核制度由於現實操作的不規範而形同虛設,讓徐紅等別有用心之人鑽了空子。

  通過審批,有了房産證,接下來的事情就更加簡單了。填寫資料,委託仲介,編造理由欺騙親友出來和買房者見面,徐紅輕而易舉地就將房子賣了出去。就這樣,徐紅先後從國家手中騙購了6套房子,獲利83萬餘元。

  她瘋狂了

  “方便”他人 笑納“辛苦費”

  南京市六合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昌聖介紹,徐紅不僅利用手中職權將數套房子佔為己有,還利用其掌握的審核大權及對房改業務的熟悉,為其各類“朋友”大開方便之門。先後多次故意讓他人以不符合政策條件的人員名義申報的購房申請審核通過,為他人順利違規以顯著低價購得相應房改房提供幫助。

  2009年下半年,徐紅就曾通過修改住房實際面積、超面積測算的捷徑幫助已經享受過房改房的南化一職工順利地拿到了一套房子,因此笑納了該職工送給她的10000元“辛苦費”。

  在最初訊問期間,徐紅對辦案人員的訊問大部分時間沉默不語。辦案人員一方面動之以情,對其疾病給予照顧;一方面曉之以理,當天就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她最終交代了收受他人好處費的犯罪事實。在交代受賄犯罪事實後,辦案檢察官發現,即使嫌疑人徐紅收受了好處費,加上她的合法家庭收入,也不足以購買商品房時全額付款,何況她身患重病需醫治。經過再一次的審訊,徐紅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佔有六套房改房的事實。

  依靠貪污、受賄得來的不義之財,終究是鏡中花、水中月。徐紅得到的是身陷囹圄,如數奉還侵吞的財物,是悔恨終生的代價。2011年3月,徐紅被以貪污罪、受賄罪判決執行有期徒刑8年9個月,沒收個人財産十萬元。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徐紅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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