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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婦女不堪家暴殺死丈夫 法院一審判七年(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1日 05: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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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的兒子小兵向眾人出示村民的請願書

  不堪丈夫家暴30年,家住江北鐵山坪的農婦張某在絕望、無助之下殺死丈夫曾某(重慶晚報曾持續報道)。12月9日,這一備受社會關注“以暴制暴”案一審宣判: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不堪家暴30年 農婦殺死丈夫

  51歲的張某家住江北區鐵山坪勝利村,與丈夫曾某生活了30年。曾某長期酗酒,常在酒後辱罵、毆打張某。

  今年3月30日晚,曾某酒後再次辱罵家人,張某勸阻時與曾某發生爭執。當晚22時許,張某受到丈夫的毆打,在無助、恐懼之下,她拿起屋裏的鋼釬、手錘擊打曾某的頭部,致其當場死亡。

  之後,張某撥打了110報警,“我把丈夫殺死了。”

  10月底,市檢一分院以張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市一中院提起公訴。12月5日,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村民集體請願 希望輕判兇手

  張某殺夫案發生後,上百位村民向法院求情輕判張某,均稱張某太可憐了,長期遭受丈夫家暴。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看見,一份村民請願書上面,有一百多個鮮紅手印,裏面有不少村民們的證言:曾某經常對張某實施暴行,張某平時為人老實、表現很好。請願書希望能減輕或者免除對張某的處罰。

  請願書中有個人叫周必發,是死者曾某同母異父的哥哥。“這件事,錯在我那弟弟,不怪弟媳張某。”周必發説得很乾脆:“我就住他們家隔壁,經常看到聽到我那弟弟打人、罵人。”

  周必發對於弟弟的行為很無奈。“不喝酒時好好的,一喝酒就發瘋。”周必發説,弟弟是從20多歲開始喝酒的,出事前每天要喝七八兩白酒。

  死者有過錯 一審輕判七年

  市一中院在12月6日組成合議庭,對這起特殊的故意殺人案進行合議。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持鋼釬、手錘擊打丈夫曾某的頭部,致丈夫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定,被害人曾某酒後辱罵、毆打妻子張某,該行為已持續多年,致使張某的精神處於極度壓抑狀態。案發當日,曾某酒後的辱罵引發張某的殺人意圖,曾某應承擔起因上的過錯責任。

  張某在庭審解釋:“我是長期遭受丈夫的辱罵、毆打才産生的殺人念頭。”她的辯護律師彭林提出:“該案係因家庭暴力而引發,曾某在整個事件中有過錯,張某案發後撥打了110報警屬自首情節。”法院審理後,均採納了以上辯護意見。

  法院同時考慮到該案係因家庭矛盾引發,張某也得到了曾某親友的諒解。市一中院遂決定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12月9日,市一中院以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攝影報道

  爸爸走了 我不想媽媽再有問題

  12月9日,法院按規定通知了張某的辯護律師彭林前往法院。張某的兒子小兵,中午就趕到律師事務所等消息。

  下午4點,彭林帶回了判決結果:“故意殺人罪,判了七年。”小兵頓時眼淚滑落,小聲啜泣起來。

  在與彭林溝通後,小兵決定請彭林寫上訴狀,為母親張某提起上訴。昨日,小兵告訴重慶晚報記者:“手心手背都是肉,爸爸走了,我不想看到媽媽再有問題。”

  “父親去世後,回家感覺沒有那麼壓抑了。”小兵今年29歲,提起死去的爸爸,小兵的心情顯得很複雜。他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從他記事起父親每天都喝酒,每次喝了酒都要謾罵和毆打他們母子。“媽媽太可憐了,從懂事起,我就沒看到過她過上一天舒心的日子。”

  “判七年,已經算輕的了。”小兵説,但他還是希望媽媽能夠被判緩刑。“媽媽年齡大了,不知道在裏面(指監獄)吃得好不好?她身體不好,也不曉得冷不冷?”

  下午5點,小兵辦完委託手續後,又急匆匆趕回鐵山坪去照顧小孩。小兵告訴重慶晚報記者,這段時間,他外婆一直在念叨著媽媽,他只好騙老人家,説媽媽出去走親戚了。

  昨日傍晚,張某的辯護律師彭林表示,“是否要上訴,還要徵求張某的意見。”

  重慶晚報記者昨日在事發的勝利村採訪時,親友們都表示原諒了張某,希望法院對張某能輕判。

  3年調解16次家暴

  丈夫帶刀到場示威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看見了一份由當地人民調解室向法院出具的證明:“從2009年至今年3月12日前,共計對該家庭進行過16次調解。”

  勝利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段輝棣稱,從2009年初至案發,他先後16次參與對曾某打罵虐待妻子的調解、勸阻工作,但均未取得任何效果。

  有一次,村裏組織對他們家裏的家庭暴力進行調解,曾某竟是帶著刀去的。

  這30年當中,張某只是找過社裏、村委會調解過,沒有想過向婦聯、派出所報案,“我一直認為是我自己的命不好。”

  婦女遭遇家暴

  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多個基層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以保護遭遇家暴的婦女。

  九龍坡區法院一名法官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妻子最好在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就提出來。不少家庭暴力的連續發生,就是因為遭受家暴的一方,在第一次被暴力侵犯時沒有反抗。

  該法官分析了張某殺夫一案。如果女方曾提出過離婚,但遭到男方威脅,女方這時就應到法院起訴。這期間如果害怕遭到男方的暴力侵害,可向法院同時申請人身保護。這樣一來,法院就會向女方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會及男方發出人身保護令。“如規定男方不得在哪些範圍內接近女方,更有保護令規定了男方要離女方多少米外,一旦發現違反行為,法院、派出所就可以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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