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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因一瓶過期醬被罰4000 稱衛生局挾私報復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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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60多年曆史的虎坊路幼兒園,因為被查出食堂冰箱中放著一瓶過期醬,被西城區衛生局罰款4000元。幼兒園自稱食品過期後再未使用,以處罰過重為由起訴衛生局。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一瓶過期醬罰了4000元到底冤不冤成了庭上爭辯的焦點,也是在食品安全和學童健康成為人們最敏感的神經時,法律和社會要回答的問題。

  食堂冰箱查出過期醬

  今年3月2日上午,西城區衛生局的兩名工作人員到虎坊路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食堂生食冰箱中的一瓶海天牌柱候醬,生産日期為2009年7月17日,按照保質期18個月來計算,這瓶醬已過期一個半月。查扣過期醬後,區衛生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虎坊路幼兒園處以4000元罰款。

  對於冰箱中的過期柱候醬,幼兒園解釋説,該園日常食譜中從不用柱候醬,這瓶醬只是買來在一次客餐時腌制過生肉,在保質期後沒有使用,不是處罰中認定的“備用”狀態。

  幼兒園認為,他們的行為只能算是沒有及時檢查、清理過期食品,而且當場改正,應該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衛生局認定他們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但過期醬放在冰箱裏不是經營行為,衛生局也認定幼兒園沒有使用過期醬。因此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執法人員在發現過期醬當天就查扣了物品,責令改正。此後又作出處罰決定書,加重處罰4000元。這是不合法的重復處罰。

  過期食品不得進入操作區

  衛生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先查扣物品,後作出處罰決定並不是兩次處罰。法律法規對所有提供食品餐飲服務的單位從衛生、人員到庫房都有嚴格要求。庫存區和操作區都要分開。庫存區要定期清理過期、變質食品。也就是説,食品出庫存區就應該對保質期進行嚴格把關,因為到了操作區就和入口食用直接相連了。而這瓶開封備用的過期醬就是在操作區,與其他待加工食品混放在同一貨架上,也沒有退貨標誌。這已經不算是庫存食品了,幼兒園的餐飲服務也是經營行為,不能僅僅認定為沒有及時檢查、清理過期食品。

  如果是在庫存區發現過期食品,就是批評、責令整改。一旦過期食品進入操作區,就是備用狀態,處罰就重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起步就是2000元。

  6元一瓶醬罰4000元冤不冤?

  一瓶6元錢的過期醬卻被罰了4000元,幼兒園覺得太冤枉,代理人表示:“僅僅一瓶6塊錢,過期後沒使用的醬沒及時清理,這種輕微違法行為何以被放大到4000元罰款的處罰?”

  虎坊路幼兒園早在1989年就被評為原宣武區首家一級一類幼兒園。該園在全國教育綱要經驗交流會上作了《加強伙食管理,提高營養膳食》的大會發言,成為了同行業學習的榜樣。然而今天,這家幼兒園卻捲入了過期食品的麻煩。幼兒園認為,多年的榮譽被一紙罰單毀掉了。

  西城區衛生局反駁説,幼兒園直接面對幼兒這一弱勢群體,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單位。幼兒園有責任且必須為幼兒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禁止發生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幼兒園食堂操作間發現過期食品屬嚴重違法行為,對幼兒園的處罰事實清楚,合法正確。

  衛生局的工作人員拿出幾張其他因為操作間發現過期食品的處罰決定,有的一盒過期牛奶罰了5000元,有的連未開封食品也罰了2000元。“法律規定經營過期食品的處罰在2000元至5萬元之間,罰幼兒園4000元不算重。”

  執法人員假公濟私?

  幼兒園當庭表示,今年6月15日,衛生局的執法人員來要求超範圍收孩子入托,因不符合上級規定,幼兒園沒有同意。“我們有理由懷疑衛生局的執法人員故意利用加重懲罰的方式,變相恐嚇脅迫幼兒園,滿足執法人員違規入托幼兒的目的。這種行政罰款顯失公平。”

  衛生局代理人説,這次檢查就是一次正常監督檢查,不光是針對幼兒園,更不是針對這一家幼兒園。衛生部門對轄區食品生産、加工、經營單位都是實時監控。單位專門就此調查過,執法人員只是作為個人去幼兒園諮詢過入托事宜,連孩子的姓名都沒有提,和此次處罰根本不相干。

  庭外採訪

  處罰加重矛盾加劇

  衛生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倒苦水説,食品安全法代替食品衛生法之後,處罰更嚴格了,行政機關和違法單位之間的矛盾也因此加劇了。很多單位對食品安全法的認識還不足,也不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有多嚴重,根本接受不了。比起以前,現在處罰的量反而少了,其中,衛生監督部門作處罰決定更加謹小慎微,生怕有瑕疵被起訴也是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應嚴格執法

  一瓶過期醬罰了4000元到底冤不冤?記者庭外也採訪了幾位身為人父人母的家長。“過期食品放在操作間的冰箱裏,我肯定高度懷疑就是用了。放在這個地方就是為了使用的。”家長王先生説,退一步講,即便真是幼兒園忘了扔了,這本身就是管理不善的表現。“事關孩子的事,嚴一點沒問題。”

  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表示,以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處罰較輕,違法成本低,讓一些企業敢於鋌而走險。三鹿奶粉、蘇丹紅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已經給老百姓日常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以前的處罰力度已經無法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大處罰。這也是出臺食品安全法的意義。所以行政機關不能因為矛盾大就降低處罰。全社會也應增強責任意識,支持嚴格執法。(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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