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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告“唯冠”索iPad商標權 一審駁回訴求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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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程偉報道:備受業界關注的“蘋果”告“唯冠”索iPad商標權一案昨天有了結果:“蘋果”要求法院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律師費所受損失400萬元的訴訟請求,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駁回,案件受理費人民幣45600元,由兩原告承擔。

  原告(美國)蘋果公司、(英國)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深圳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要商業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而本案商標轉讓合同係原告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唯冠公司)簽訂,且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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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與“唯冠”如何駁火

  該商標爭議起因要追溯到2000年。從當年開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個國家和地區分別註冊了iPad商標,而當時蘋果公司並未推出iPad平板電腦産品。

  2006年,“蘋果”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起訴唯冠公司,敗訴。2009年,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唯冠”方面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以上協議中,在中國內地,iPad的商標是屬於“深圳唯冠”所有,唯冠台北公司沒權力將其出售。所以蘋果公司在中國內地市場沒有合法擁有iPad的商標權。

  於是,爭議由此開始。

  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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