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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三穗縣原副縣長受賄40余萬元獲刑13年(圖)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6日 14: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黔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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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記者從丹寨縣法院獲悉,備受關注的三穗縣原副縣長楊昌明受賄案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楊昌明總計受賄40多萬元,故判處有期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檢方指控,受賄44萬

  今年40歲的楊昌明是凱里灣水鎮人,在職研究生,因涉嫌受賄罪,於2011年3月9日被黔東南州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執行逮捕。2011年6月20日,因此案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退回檢察機關補充偵查。直到7月20日,才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9月28日,黔東南州法院在丹寨縣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楊昌明在履行三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責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4.4萬元,為他人謀利益。具體受賄情況如下:

  2008年2月,三穗利源木業有限公司向該縣城鎮輕紡集體工業聯社和三穗縣財政局申請無償技術改造資金50萬元,後經審核批准,三穗利源木業有限公司獲得改造資金12萬元。期間,楊昌明以幫助三穗利源木業有限公司獲取無償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為由,向三穗利源木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索取賄賂1.5萬元。

  2009年7月,楊昌明以家鄉修路為由,向三穗縣宏鑫鐵合金有限公司周某某索賄8000元;楊昌明以幫助三穗縣氵舞陽河水泥有限公司獲取淘汰落後産能企業財政獎勵資金為由,分別向三穗縣氵舞陽河水泥有限公司負責人李某某索賄1萬元、向徐某某索賄3萬元。

  2009年4月,三穗縣削片廠胡某等人為獲取木材原料進行生産經營,在楊昌明辦公室向其行賄1萬元。同年7月,三穗縣削片廠因效益不好,希望通過楊昌明協調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後楊昌明索要好處,胡某送給楊昌明13萬元。2009年中秋節,胡某為得到楊昌明的關照,在楊昌明辦公室送給其2萬元。2011年春節前,胡某又因為廠房用地搬遷得到楊昌明的幫助,又送給楊昌明3萬元。

  退贓39.7萬,領刑13年

  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楊昌明全部予以否認,他當庭宣讀了長達20多頁的“自辯狀”,稱自己在被羈押期間遭受刑訊逼供。楊昌明説,他在案件偵查階段交代的犯罪事實,均是被刑訊逼供和在誘供的情況下按照辦案人員的“旨意”説出來的。

  楊昌明的辯護律師鐘遠人為他作了無罪辯護,鐘遠人對檢方證據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鐘遠人説,這些證據為辦案人員通過非法手段(刑訊逼供、誘供等)取得,前後矛盾,漏洞百齣,其中的一份證人證言所述的受賄資金數額上出現了“8萬或10萬元”的措辭,這樣模糊的證詞居然出現在法庭,讓人難以信服。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中對黔東南州檢察院查明的絕大部分犯罪事實予以確認。該院認為,楊昌明在擔任三穗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受賄金額為40多萬元,應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定罪處罰。楊昌明還具有索賄情節,應從重處罰。但在案發後,楊昌明通過與其家屬聯絡,退繳贓款39萬多元,有從輕處罰情節,故可從輕處罰。

  而對楊昌明及其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的被偵查人員刑訊逼供,以及證人的陳述前後矛盾等情況,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故宣告楊昌明及其代理人無罪的辯解、辯護意見不能成立。

  根據認定的事實以及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同時判令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退繳尚欠的46800元受賄款(楊昌明受賄獲贓款444000元,已退397200元)。

  在採訪中,未能與楊昌明親屬取得聯絡,故其是否提起上訴尚不知曉。

  相關鏈結

  今年3月9日,楊昌明在工作時間被帶走。8月中旬,有媒體以《落馬副縣長染艾滋貴州三穗縣全城陷入恐慌》為題,報道楊昌明“身染艾滋,並與30多名女子發生兩性關係的情況”,在全國範圍內引發“地震”。

  9月28日,楊昌明案件在丹寨開審後,他本人及其親屬還有辯護律師對“染艾”一説均進行了回應。楊昌明的弟弟説,這是一種陷害,因為有人想讓楊昌明在政界身敗名裂,就想出了網絡炒作的辦法。楊昌明的妻子説,此事經過大大小小的網絡一炒,幾乎全世界的人都在説楊昌明患有艾滋病,但沒有哪一個部門站出來證實一下,這是一個虛假消息。

  “有人用陰謀詭計整我,他們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對我進行誣告。”楊昌明説,在案發前,從江縣長一職出現空缺。楊昌明認為,其間有競爭對手對他下了“狠招”。

  事情還未就此了結,為了讓他徹底“翻不了身”,在楊昌明進去之後,這些人又通過網絡對他進行“惡搞”,便有了其身患艾滋病的傳言。楊昌明的辯護律師鐘遠人則表示,將起訴相關媒體以及散佈謠言的人員。(貴州都市報 黃曉海 記者 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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