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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獲一起億元非法教輔案 兩名疑犯被起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3日 1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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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億元非法教輔案”兩嫌疑人被起訴

  河南警方日前查獲商丘市中興圖書有限公司4年非法印製、發行不少於1300萬冊“尖兵題典”系列教輔圖書,合計非法出版物定價達2.2億元一案(見本報2011年3月9日報道《河南商丘:8個書號出了至少176種圖書》)。

  2011年2月25日,商丘市中興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執行董事長胡繼華和南陽市“尖兵題典”經銷商田偉彥被南陽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

  11月8日,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胡繼華、田偉彥提起公訴。

  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獲得的起訴書載明,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胡繼華負責經營的被告單位商丘市中興印務有限公司未經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委託,擅自超印《尖兵題典》系列教輔書154820冊;未經北京大眾出版社委託,擅自超印《尖兵題典同步三卷》系列教輔書179500冊;沒有委託,擅自印刷《尖兵演習》61200冊,被告人胡繼華負責經營的被告單位商丘市中興圖書有限公司負責銷售上述395520冊非法出版教輔書。2011年2月25日,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被告人胡繼華的生産經營場所查獲了大量超印圖書,並將部分超印圖書扣押。

  2011年2月22日,被告人田偉彥在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將其以8萬餘元在商丘中興圖書有限公司購買的《尖兵題典》系列教輔書25708冊以11萬餘元賣給董全剛。運輸途中,被南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南陽市工業路與張衡路交叉口查獲。

  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胡繼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田偉彥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經營圖書銷售,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31日,胡繼華、田偉彥被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時的罪名都是非法經營罪,而此次胡繼華被起訴時罪名變成了侵犯著作權罪。

  11月10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科一位工作人員稱,田偉彥將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原因是“無證經營,沒有任何證件和手續,等於是黑店”,胡繼華被以侵犯著作權罪起訴,原因是“超出了與內蒙古人民出版社簽署的委印數”。

  此外,該起訴書中認定的涉案冊數與警方調查此案時查封的冊數有很大差別。

  據《新京報》前期對此案的報道,2月24日和25日,南陽警方依法對該批圖書的印刷企業商丘市中興印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的庫存堆積如山,且機器還在轟隆隆地生産著”,生産現場查獲近120萬冊已被新聞出版總署鑒定為非法出版物的《尖兵題典》圖書。

  據了解,2008年9月,新聞出版總署作出《出版物鑒定書》,對《尖兵題典 七年級上冊 語文》(配蘇教版)等103種樣本進行了鑒定。該鑒定書稱“經向內蒙古人民出版社核實,上述103種樣本均為假冒該社名稱出版的出版物。”鑒定結論為:《尖兵題典 七年級上冊 語文》(配蘇教版)等103種樣本為非法出版物。

  而商丘市中興圖書公司發行的“尖兵題典”系列教輔圖書中,七至九年級的“新課標通用版”共43種圖書所使用的“ISBN978-7-204-08899-7”等3個書號,與上述《出版物鑒定書》中提及的部分非法出版物樣本所使用的書號是相同的。

  熟悉本案的一位出版界人士稱,“既然警方在南陽和商丘兩地查獲的圖書均屬非法出版物,那麼依據刑法規定胡繼華也應該以非法經營罪起訴,不知為何以侵犯著作權罪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宛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被告人胡繼華的身份是“商丘市高新區黨政辦副主任”、“2007年至今係商丘市中興印務有限公司和商丘市中興圖書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記者 田國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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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繼華
  • 教輔書
  • 非法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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