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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勸退投標者助校友中標 默許行賄者偷工減料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2日 1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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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希望我走過的彎路,我的親友以後再(也)不要走了。”在法庭最後的陳述階段,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胡智榮以這樣的一句話收尾。

  2011年11月30日,曾經身為湖南省株洲縣交通局局長的胡智榮收到了他最不想看到的判決書。判決書上寫著,胡智榮因犯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9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所得贓款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庭審中“悠閒地晃著左腿”

  用胡智榮自己的話説,自己曾經是“人上人”,而現在卻成了“階下囚”。11月24日下午,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胡智榮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檢方指控,胡智榮違反招投標的相關規定,涉嫌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共計97萬餘元;自擔任株洲縣交通局局長以來,涉嫌收受賄賂147.16萬元。

  與胡智榮同時被起訴的,還有他的兩名“舊部下”:株洲縣交通局基建股原股長劉世強與株洲縣交通局基建股原職工何新偉,兩人均涉嫌玩忽職守罪。

  下午2點40分左右,胡智榮被法警押入法庭。公訴人花了31分鐘時間將起訴書念完。除了公訴人的聲音,整個法庭沒有其他的聲音。胡智榮一直悠閒地晃著左腿,偶爾抬頭看一看公訴人。

  當審判長問他起訴書所列事實是否屬實時,他想了想説:“事實確實存在。”當公訴人問他是因何被採取強制措施時,胡智榮終於一改之前的悠閒狀態,隔了幾秒鐘後才不情願地説出“因為涉嫌職務犯罪”。

  勸退投標者助校友中標

  據檢方指控,2009年6月,株洲縣白關鎮至大京風景管理區(白仙線)路面改造工程開始實施。在發佈招投標公告前,時任株洲縣交通局局長的胡智榮明知校友王利民無修建路橋資質,但還是讓其在湖南省內找一些有3級公路資質的公司參加招投標報名,並介紹招投標代理公司總經理周某給王認識。

  為確保王利民中標,胡智榮還安排時任株洲縣交通局基建股股長的劉世強制定施工承諾書,人為設置報名條件,提高報名門檻,減少前來投標的建築公司。白仙線招投標報名後,在只有王利民和株洲縣傘鋪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袁上甫報名的情況下,胡智榮以承諾讓袁上甫承建雷三線1.8公里工程為條件,勸其不要參與投標。最終,王利民圍標成功,王利民挂靠的湘潭縣公路與橋梁建設有限公司順利中標。事後,王利民為了感謝胡智榮的幫忙,給予胡智榮2萬元。

  2009年8月,白仙線路面改造工程正式施工。施工之初,胡智榮到白仙線勘察路況,陪同勘察的王利民、劉世強等人向胡智榮彙報:白仙線有一路段路況較好,是否可以不打水穩層?胡智榮沒有明確表態。在獲得胡智榮“默許”的情況下,約兩公里的公路最終未打水穩層。後胡智榮按照工程結算資料(全程都打水穩層)全額撥付了工程款344萬餘元。

  白仙公路工程還未進行驗收,胡智榮就私自決定將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總造價的5%)全額退還給王利民。經司法鑒定:株洲縣白仙公路工程實際工程造價為280萬餘元,給國家造成損失63萬餘元。

熱詞:

  • 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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