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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貪污被判刑 緩刑期間搞發明拿專利終獲減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1日 05: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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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王創輝)因為在緩刑期間進行了發明創造,並獲得兩項專利權,東莞市公安局對因貪污罪被判刑的阮某提出減刑建議書。記者昨日獲悉,東莞中院近日已經裁定准予減刑,這也是東莞中院首次對緩刑服刑人員裁定減刑。

  去年1月,阮某因犯貪污罪被判刑。因犯罪情節較輕,悔罪表現好,東莞中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沒收財産兩萬元。在緩刑期間,阮某堅持發明創造,獲得兩項發明專利權、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廣東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韶關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針對阮某的表現,東莞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給予阮某重大立功獎勵,並對其提出減刑意見。

  東莞市公安局根據減刑意見,以及阮某在緩刑考驗期的表現,提出減刑建議書,並報送東莞中院審理。

  東莞中院受理建議後開始審查報請阮某重大立功材料,並向阮某犯罪時所在的工作單位徵詢意見。

  去年11月14日,東莞中院對本案進行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東莞中院認定阮某獲得一項發明專利權、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權、廣東省高等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及韶關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法院最終認定阮某有重大立功表現,綜合阮某的原判情況及服刑期間的表現,准予減刑。

  東莞中院表示,已被緩刑者一般情況下不適用減刑。不過近年來,中央十分重視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緩刑服刑人員減刑,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精神,亦有利於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東莞中院還稱,此次減刑對其他緩刑服刑人員也有激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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