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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追討協辦費強鎖數十企業大門 合法性遭疑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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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粧品公司大門被鎖。 趙洪傑 攝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洪傑)由於大門被強行上鎖,昨日中午白雲區太和鎮夏良村工業園的數十家中小企業被迫停業。其中幾家企業,幾天前被停水停電,至今無法經營。這一切起因于夏良村委會一紙書面通知,內容是追討“協辦費”。

  “這是變相的保護費。” 因不滿村委會不合理收費和所採取的強硬手段,夏良村多家企業負責人聚在一起。昨日夏良村村委會對此回應,協辦費是村裏自行規定的,已寫進企業租房的合同中,主要用於村裏的環保、交通事業和發放工資。

  企業被鎖門停水電

  夏良村坐落在白雲區106國道龍歸墟東側,轄16個經濟合作社。村工業園內有化工、鞋業、化粧品中小企業100多家。昨日中午12時許,數十家工廠大門接連被強行上鎖,致使車輛無法進出。

  “我們向派出所報警了,他們也來現場取證了,但到現在也沒有解封。”下午4時許,一家化粧品工廠負責人告訴記者,封廠的人自稱是村委會的,理由是欠費不交。還有幾家工廠四五天前被停水停電,無法運轉。

  據了解,11月15日工業園內企業收到了一則“關於夏良村轄區內廠房、倉庫物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拖欠協辦費的追討決定”的書面通知。通知要求,協辦費按現時真實的物業租賃合同每月租金的5%計算,如不能提供真實有效合同,協辦費計算方法按建築面積15元/平方米/月,時間由2006年1月1日開始計算。一家企業的負責人表示,這裡工廠每月租金兩三萬元,100多家工廠,每年上交村委數目不少。

  “我們企業從2009年進駐該村,兩年過去了沒有聽説過這個費用,為什麼現在徵收?”一名不願具名的工廠負責人稱,這項費用是今年村委會換屆後收取的,以前沒有聽説過,“難道這就是變相的保護費?中小企業這麼難了,政府都在為我們減壓,村裏為什麼還要收費?”

  收費用於村裏環保交通事業

  夏良村村委會通知要求,物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11月16日至18日內必須繳清所拖欠的協辦費,12月以後要每月交納當月的協辦費。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繳清,村委會將採取強硬手段,禁止該企業、倉庫等所有車輛進入夏良村轄區,並且實施停電、停水等措施。

  昨日下午夏良村村委會謝書記向記者表示,協辦費是村裏自行規定的,從2000年起就開始徵收,收費沒有政策依據,但寫進了企業租房的合同中,主要用於村裏的環保、交通事業和發放工資。“如果不收,村委會工資都發不出去。”

  記者從書面通知上看到,協辦費追討依據的是2008年8月20日夏良村下發的《商業用地繳納管理協辦費規定的通知》。多家企業表示,他們的合同中並沒有寫明有此項費用。

  “以往60%的企業是交費的,只有40%不同意,所以我們就採取了強硬措施。”謝書記説。

  但多名工廠負責人質疑,就算寫進了合同,村委會可走法律途徑合法追討,而不是採取極端措施。

  律師説法

  未經物價部門審核協辦費屬不正當收費

  廣東格林律所律師劉健一對此分析,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是具法人獨立資格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公司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夏良村村委會徵收協辦費並沒有得到物價部門審核,應屬不正當收費。“即便合同寫明,村委會也沒有阻止企業經營的權力。”

  “強硬手段”造成了公司經濟損失,工廠可通過法律途徑向村委會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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