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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妻子”稱民政局有熟人 離婚才知證是假的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6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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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11月26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任文婧 實習生 李向)“我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根本不成立,甚至連同居都説不上,只是一種騙與被騙的關係。”60多歲的程辰(化名)在法庭上這樣痛訴“妻子”。

  1999年,,離異的程辰與同樣離異的劉惠(化名)準備登記結婚。劉惠説,自己在民政局和醫院體檢處有熟人,不用程辰出面就能辦好,程辰相信了。“結婚”後兩人的感情卻逐漸出現裂痕,去年兩人鬧起了離婚,這一鬧,程辰才發現,自己的結婚證,竟然是假的。

  “妻子”:“不用你出面就能辦好結婚證”

  16年前,50歲的程辰離婚了。他有錢,有孝順的兒子,身邊唯獨缺了一個噓寒問暖的伴。在兒子的支持下,程辰找了一家婚介所登記了信息。

  沒多久,劉惠出現了。劉惠因前夫酗酒與其離婚,身邊還有個女兒。1959年出生的劉惠看上去溫柔大方,符合程辰“溫柔善良”的擇偶標準,兩人沒多久就成了戀人。

  1999年,兩人準備正式登記結婚。“當時她(劉惠)很體貼地對我説,你生意太忙,對長沙又不熟,自己在民政局和醫院體檢處都有內部關係,可以節省時間和費用,不用我出面就能辦好結婚證。” 程辰相信了,沒過幾天,劉惠果然辦來了一張結婚證。隨後,兩人還辦了喜酒。劉惠的好友陳某説,“當時我還問了兩人有沒有打結婚證,兩人都跟我説打了。”

  結婚後,在外忙生意的程辰將家裏的事交給了劉惠,“她開始不斷往自己和女兒的小金庫裏存錢,陸陸續續轉走幾十萬元。”夫妻倆的矛盾逐漸加深。

  鬧離婚,“妻子”又拿來假離婚證

  去年,夫妻倆鬧起了離婚。劉惠拿出一份法院民事判決書,對程辰説,“法院已經同意把所有的財産都判給我了。”程辰不相信,兩人吵起來,還報了警。事後,劉惠承認是自己偽造了法院判決書。至此,兩人感情徹底破裂,同意離婚。

  劉惠起草的離婚協議上寫著,要一套房子、9萬元錢和大部分家用器具的要求,程辰簽訂了這份離婚協議。“當晚,她説辦離婚時我不用去了,民政局有熟人,等下去了我倆又吵架,她5天后就辦好拿給我。”程辰説,隨後劉惠又增加了條件,如離婚不能反悔、離開長沙必須先辦理分割的房産手續等。為了能夠離婚,程辰簽訂了離婚補充協議。兩人約好,一手交離婚證,一手交錢。幾天后,兩人見面,劉惠果真拿來了兩本離婚證,程辰便支付了9萬元錢現金。

  程辰説,本以為兩人的關係就此劃上句號,“可聽劉惠的語氣卻有些不對勁。”他心裏起了疑心,當天下午去民政局查,才知道離婚證是假的。程辰又查了一下自己的詳細婚姻關係,“發現連12年前的結婚證也是假的。”

  結婚時,“妻子”還未與其前夫離婚

  “既然沒有結過婚,我憑什麼給你房子和錢,離婚協議應該是無效的。”程辰將劉惠告上雨花區法院,以合同糾紛為案由打起了官司,“她一個月工資才1000多塊,可是她名下卻有了三套房子,這都是我的錢。”在法庭上,程辰説,劉惠長達11年的騙婚行為對他而言是悲劇和摧殘,損害了他的名譽和人格尊嚴,“我要求她賠償我精神損失。”

  劉惠的代理人根據劉惠的訴説對此進行反駁,“11年來劉惠一直照顧程辰的生活起居,分手是因為程辰有外遇,離婚協議是他自己簽的字,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該合法有效。”

  聽了這話,程辰輕笑了一聲,“年齡是假的,身份證是假的,結婚證是假的,離婚證也是假的,你憑什麼説我們的愛情是真的!”

  法官事後了解,劉惠在與程辰結婚時之所以沒打結婚證,是因為當時還沒有與前夫辦理離婚手續。最終,法院判決程辰和劉惠之前簽訂的兩份離婚協議無效,劉惠返還程辰9萬元,駁回程辰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本案中,兩人簽訂的兩份協議,程辰是基於劉惠故意告知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虛假情況,誘使程辰簽下協議,應該認定為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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