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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治民涉黑案二審駁回上訴請求 將維持一審原判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02: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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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沈義)11月22日,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重慶市高級法院依法駁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

  今年5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判處彭治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曾智強等26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等分別獲刑。

  彭治民等人對一審宣判不服,向重慶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審理。法院認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安排並允許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致2人輕傷,5人輕微傷,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且係主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0萬餘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熱詞:

  • 彭治民
  • 一審宣判
  • 二審
  • 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