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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一街道辦副主任自稱"省領導同學"詐騙百萬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3日 14: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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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下,一些受害者幻想通過制度漏洞實現正常途徑無法實現的個人利益,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雖然自身僅僅是一個街道辦的副主任,但卻憑藉三寸不爛之舌,以子虛烏有的招工招幹內部指標,先後向上百位受害者索要介紹費,最後竟屢屢得手。

  近日,經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石鼓區某街道辦副主任朱紅球因詐騙107萬元,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自稱是省裏某領導同學

  現年56歲的朱紅球係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某街道副主任。“我和省裏某領導是同學,關係特別好,我手裏有一些事業單位的招工指標。”從2007年開始,朱紅球就開始在自己的生活圈子裏放出風聲。

  2009年9月,通過朋友介紹,曹某找到了“能人”朱紅球,想讓他幫忙給自己的女兒找個工作,朱紅球滿口答應把人安排到街道辦、居委會上班,並索要介紹費4.5萬元。

  “你放心,我一定會讓你女兒進公務員隊伍的。”收到錢後的朱紅球拍著胸脯對曹某説。

  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朱紅球一方面到處宣稱自己有招工指標,另一方面,在向被害人介紹招工指標時,特意將招工指標的招聘期限縮短,迫使被害人在極其短暫的時間內,做出極不理智的決定。

  “我有一個居委會副主任指標,趕快拿5萬塊錢來,把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證明給我,明天我就送區裏去,否則指標就給別人了。”2009年11月,朱紅球對被害人梁某如是説。當天上午,梁某就將約定的5萬元現金送到朱紅球的家中。

  “我們是相識多年的朋友,我又是國家幹部,我以黨性擔保絕不會騙你,絕對是真的,一定能辦成!”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朱紅球還常常借助自己的公務員身份,用自己的身份向對方保證一定能將事情辦好。

  收取詐騙款後必開具欠條

  “今借到林某現金柒萬伍千元,此款為招工用,時間為12個月以內,如果招工之事辦成不加任何費用。否則此款到期全部退回。”2008年12月30日,朱紅球在收到林某給他的介紹費7.5萬元後,隨即開具此欠條。

  據悉,朱紅球在每次詐騙得手後,都會主動或應被害人要求開具一張內容翔實的欠條,上面均會將款項的用途及期限寫明。

  事後,據朱紅球交代,開具此類借條,也是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放鬆警惕。但令朱紅球沒有想到的是,這些白紙黑字,最終成為認定其詐騙罪的最主要的證據之一。

  被害人肖某是某醫藥公司的下崗職工,住在朱紅球所任職的街道。2009年6月,朱紅球主動找到肖某,表示考慮到其小孩待業在家,可以給她小孩介紹工作,但是需要收取7.5萬元介紹費。對時任街道辦主任的朱紅球如此熱情的幫忙,肖某心存感激。於是,肖某從各處借來4萬元交給朱紅球,並約定一年內將工作安排妥當。之後,肖某便經常打電話詢問朱紅球,事情辦得怎麼樣了,每次朱紅球都説快了,要其不要這麼性急。

  2010年6月10日,肖某女兒的工作仍沒有著落,而朱紅球也未能還款,此時的肖某方才警覺,通過多方打聽得知,朱紅球所謂幫忙聯絡工作一事,根本便是子虛烏有。肖某忍無可忍,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與肖某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被害人曹某。2009年9月,朱紅球宣稱可以給曹某的妻子安排工作,並收取了3萬元的介紹費。2010年8月,被害人多次打電話給朱紅球要求見面,朱紅球均以各種理由避而不見。當被害人到朱紅球家中找他時,方得知朱紅球已經把房産出售給了仲介公司,而且已有多人因為沒有安排工作而上門向其追討債務。

  ■案意點擊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以安排工作的名義,在各地詐騙錢財的現象屢見不鮮。朱紅球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但卻虛構事實,借機斂財,最終害人害己,鋃鐺入獄。

  目前,我國在就業方面還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問題,增加了群眾借助外力的不正當訴求。尤其在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的影響下,一些受害者盲目拉關係、走後門,盲目輕信、幻想通過制度漏洞實現正常途徑無法實現的個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有恃無恐,騙取錢財。

  其實,不讓“騙子”有機可乘,最重要的是不要總想著走“捷徑”,什麼都認“關係”,貪圖法外利益。守法,就是最好的自我保護。

  當然,對於此種社會現象,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就業的制度建設,增加透明度;執法機關也應加強打擊此類犯罪的力度,向公眾揭露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段。這才是杜絕此類詐騙的治本之策。(記者阮佔江趙文明通訊員羅華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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